女生都很喜歡菓林妹的騎車方式???

汽車開那麼快幹嘛~~

沒保持安全距離,對方家長看來是不想賠你

有的吵嚕
buyd80 wrote:
機車有打方向燈----可能覺得打了方向燈就無敵

但看影片
一路上機車跟汽車似乎都戶不相讓

結論----汽車車主跑警局的麻煩以及可能有部分罩責

機車----人沒事算運氣好



沒錯,機車與汽車的確都互不相讓,

不過,從影片開始看就可以明確得知是汽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與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只能說會有今天這樣的果就是開汽車的人當初自己種下的因,

假如說今天他不搶快與機車搶道,依序前進會發生什麼事故嗎?

肇責的部分,身為一位鍵盤法官,我會說汽車的肇責比較大。

Anchieh wrote:
沒錯,機車與汽車的確...(恕刪)


在肇事前的違規行為,並不能做為認定肇事行為的過失原因,這是因果關係認定的基本原則。尤其是在路口,這項違規行為完成時,機車已被汽車超越了吧(在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機車在汽車車頭處),因此,在過路口後,應該是二線道,機車在汽車進入快車道時,應該是行駛在機慢車優先道,此時上列跨越雙黃線的行為並未發生任何過失傷害的結果,因果關係已中斷。

緊接下來的,是機車要超越汽車,汽車不讓機車(此部分應該是路邊違停的人過失大些,但仍未發生事故,所以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二車在發生碰撞時,機車是在汽車前方,但是在右前方的位置,該處究竟是在機慢車道上或快車道上,應該是汽車車主有無肇責的判斷基礎。如果是在機慢車道上,那機車騎士未注意同向左方車道的動向,逕行左轉,其肇責是無庸置疑的。反之,如果,其是在快車道上,則她的肇責亦有,因為是從車道的最左側逕行左轉,未注意同向車輛的距離。但後車仍有肇責,因為未注意前方車輛的動向。

由於該機車倒地後的位置不清楚,因此上列意見僅供參考,建議版主還是好好談和解,以免上法院耗時費日,勞民傷財。

至於機車騎士們,還是建議以後不要這樣騎車,因為本來左右轉就應該注意後車動向,除非他是在正後方,像這種側撞,出事傷亡的可能性會大幅昇高,尤其在多車道的路況下。在車道遠大於機車體積的情況下,建議機車騎士們,在車輛行進中儘量避免鑽車,除非是在他車靜止的狀態下,不然出事時,就要看運氣了(看所在位置是在車道線上,還是在車道內)。

另外,不論是汽機車駕駛人,被超車不會少一塊肉,不用一直擠。

至於違規行為人,在這行車記錄過程中都可以看到汽車及機車駕駛人都有,所以沒有一方會比另一方高尚,馬路如虎口,行車多禮讓。

BenSheets wrote:
不過那邊的機車優先道...(恕刪)


新竹路邊並排停車很誇張!
小弟1年多前剛到竹北這邊上班還以為是無警察狀態.
(當時小弟住的桃園路邊臨停警察趕超兇,到了新竹就... )
就是這種愛栽贓的人

才會導致現在路上有被撞或是自己摔倒

路人卻沒人敢上前幫忙

深怕好心還被人擺了一道

中壢屬老頭 wrote:
應該是這樣~在責任歸屬部分~
拍攝者也要負擔部分責任~
在說~看完這影片後發現~~
那女生的左方向燈已經打開並有告知拍攝者要左轉
不懂為何拍攝者會追撞上去??



所以要違規的時候,只要先告知,就可以肆無忌憚的違規?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真他X的屌阿

原來騎車不用跟者排隊依序前進

鑽來鑽去還可以引誘汽車擦撞

跑去靠車很近叫做逼車?到底是誰逼誰阿??

真的很好笑~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hollowaysxp wrote:
問題是機車剛超越汽車一些距離,就想切入汽車的車道...這個叫什麼?(恕刪)

這個叫"頭過身就過(台語)", 很多汽機車都是這樣亂開亂騎的.

我開車上路也一定要開行車紀錄器, 遇到這種機車貼太近甚至逼車的情況, 機車有徵兆要貼近前(機車騎士已經開方向燈打算硬切)會毫不猶豫按喇叭警告對方, 將來上法院也有證據證明我已經注意並警告路權低的左轉機車了, 同時也提醒自己準備防衛駕駛. 如果機車真的要硬幹, 還是得緊急剎車, 最多長按喇叭抗議一下就算了, 畢竟裝行車記錄器重點還是在自保, 不管誰對誰錯, 車禍這種事還是能免則免.
jonathan18999 wrote:
我開車上路也一定要開行車紀錄器, 遇到這種機車貼太近甚至逼車的情況,
機車有徵兆要貼近前(機車騎士已經開方向燈打算硬切)會毫不猶豫按喇叭警告對方.....

喇叭按太大聲會嚇到或激怒對方,
尤其是那種上年紀的老伙仔,
到時候不要害他摔車..... ^^

離前面的摩托車遠點(保持距離)就好啦,
神經繃緊些。

★ 來看看我最近遇到的:


(從 1 分 55 秒看起)
汽車和機車都不懂防衛駕駛,都有錯
很多事故都是二個以上的錯誤累積所造成的
最該死的還是路邊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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