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高公局副總工程司吳木富請問什麼叫「冥頑不靈組」?

我只是為了推倒不法得標,年年不達標,仍然永遠不會倒的公司。來這邊+1的。
---------- 梦想很远,所以我们一步步靠近 梦想很近,所以我们一步步实现
冥頑不靈的來簽到+1

我就是看不慣徐胖子的嘴臉

我一年可能用不到10張回數票, 家裡還兩台車咧, 光儲值就要一張小朋友, 錢放他那生利息, 不如放自己口袋比較划算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Dynamick wrote:
這是 Faceboo...(恕刪)


給你按個讚!

我們會支持合法的抗議行動!!打倒「官商勾結組」的高公局!!!!!
冥頑不靈組,對政府來說就是"釘子戶"呀,

叫妳搬就搬,叫你賣地就賣地,叫你裝就裝,

聽不懂人話,就是冥頑不靈組囉

樓主趕快去裝吧,不然車子哪天爆出"天價違規單",一點也不意外,

不要以為聘個百來萬的律師就會勝訴,絕對敗訴。
辦etag要預繳費用就好比申請一個手機門號要先預繳通話費是一樣的!

有道理嗎? .
有去看了

只是一封高公局給聯合報的公文函
說吳先生沒有那樣說

但是沒有看到聯合報的回覆

所以?
是吳先生沒說
還是聯合報亂寫?

GNI wrote:
有去看了只是一封高公...(恕刪)

那種聲明稿一點用也沒有,聯合報也沒理他
要自清就去提告,告贏我們就相信,輸了就等被反控誣告
現在我會選擇相信聯合報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08882 wrote:
來吧..各位..CO...(恕刪)


主旨:有關指陳本局曾對外宣稱「不裝電子收費者為冥頑不靈」1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101年5月16日致本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FWM1010516009)。

二、查台端引述旨揭用詞,係聯合報100年7月1日第A10版報導「eTag上路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加速實現」1文,文中報導本局副總工程司吳木富稱,不裝電子收費者為「冥頑不靈」,惟查吳員並不曾對媒體說過該措詞, 飢K外界產生誤解,本局已於100年7月6日去函該報請其澄清在案。

三、按國道實施計程收費後,並未強制車輛一定要裝eTag才能上國道,若用路人未安裝eTag或未事前登記者,通行費可採事後補繳,且經通知後逾期繳納才會開罰(ETC用戶亦同)。即未來民眾有三種選擇:1.申裝eTag。2.不裝機但事前登記。3.不裝機、不登記事後補繳。惟呼籲目前eTag是免費安裝、申請帳號也沒有門檻,未來國道計程收費後,未安裝eTag或未事前登記者之用路人事後查詢、補繳,反而是負擔,合先說明。

四、至指遠通公司利用率未達合約規定,為何可以不罰?依契約規定:違約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督 促遠通公司完成改善以達契約規定目標,然裁罰並非唯一選項。經評估該公司所提整體改善方案,能確保高速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用戶權益之前提下,並可達到契約規定及102年順利進入計程收費之目標。是以,本局將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改善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五、有關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採行BOT方式交由民間業者興建及營運案,於招標及甄審曾經產生之司法案件,目前已經全部結案,並無任何政府官員、甄審委員遭到起訴;遠通電收公司員工一、二審均判決無罪確定。重為二次甄審更無任何司法案件。至於交通部前秘書宋員遭判決有罪一案,根據判決書內容,並未提及宋員個人收賄情節影響第一次甄審結果。顯示經由司法體系已充分證明政府推動ETC之過程,均為透明、公開,依法行政。

08882 wrote:
主旨:有關指陳本局曾...(恕刪)


好官樣的說法...
08882 wrote:
主旨:有關指陳本局曾...(恕刪)


好一個「得」啊!厲害!厲害啊!

在公文裡,「得」的意思就是可罰、可不罰全看高工局的意思,我看永遠也罰不到,想必簽約時經高人指點已埋下伏筆。若是「則」結果就不同了。

高工局還是搞不清楚民眾為何不想去裝ETC or eTag!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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