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鑑定報告和警察局的初判表不會差太多,除非在鑑定會議時其中一方有提供了更多的強力證據。
tseryow wrote:
如樓主所述
紅車:無肇責因素
藍車:逆向超車 後車撞前車 超速 100%肇責
逆向超車 --> 虛黃線路段只能算"對向超車"
後車撞前車 --> 撞擊不是發生在紅車直行的車道上、故不成立
超速 --> 證據呢?紅車講的話就算證據嗎?
紅車: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前未注意對向車道(的後方)有無來車
蝦米爸爸 wrote:
藍車要超車,所以先駛到對向車道
此時紅、藍車不在同一個車道
藍車先取得對向車道的路權
蝦米爸爸 wrote:
這個案例中的A車也說是B車駛到對向車道超車、沒有路權,結果A車還是被鑑定委員判定為是肇事主因,要負較多的責任,切身經驗!
你的說法經得起"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考驗時再說...

蝦米爸爸 wrote:
切身經驗就是我自己啊
所以我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作法稍有認識!
蝦米爸爸 wrote:
在原車道先停車,若此時後車撞上來,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也就是後車撞前車。
看對向車道的前方沒車、也看對向車道的後方沒車,確定可安全轉彎時才轉彎!
如果你不是這樣轉彎的,我只能說你很危險!!!

蝦米爸爸 wrote:
在原車道先減速(甚至停止),若此時後車撞上來,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也就是後車撞前車。
看對向車道的前方沒車、也看對向車道的後方沒車,確定可安全轉彎時才轉彎!
如果你不是這樣轉彎的,我只能說你很危險!!!
郭采潔 wrote:
你怎知藍車先取得路權?
這不就先入為主了嗎?
不可能兩車同時進入對向車道嗎?
wshjietw wrote:
1.紅車正在左轉,而且巳到達對向車道的慢車道/
2.藍車正在超車/剎車痕連跨對向2個車道/藍車副駕撞紅車左駕
3.紅車筆錄為:在內車道減速(時速30~40)打左轉方向燈,碓認對向車道無來車時左轉.
3.藍車筆錄為:在虛黃線超車,看見紅車煞車,有打方向燈,藍車方向盤打左,在對各慢車道追撞.
郭采潔 wrote:
減速了?
你不是說迴車要暫停嗎
郭采潔 wrote:
你保證你一次就可以迴轉過去?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對向車道後方有車的話,當然就只好暫停了...
倒是你認為左轉都不用看對向車道後方有沒有車,以及你認為左轉即使對向車道後方有來車也不用先停車...
是誰比較危險?是你啊!!!
鑑定委員會認定紅車是要左轉,所以紅車在左轉前要注意對向車道的前後方有沒有來車,尤其那是一個可合法超車的路段,一定要做這樣的注意!!!


蝦米爸爸 wrote:
奇怪?我要分幾次才能迴轉過去
跟迴轉前(以及左轉前)注意對向車道的前方和後方有什麼關係?
郭采潔 wrote:
你貼的照片鑑定委員是寫迴車耶...
郭采潔 wrote:
如果我是樓主
我會緊咬
A後車違規超車
B後車連續超車
這兩條藍車一定中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