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4funtw wrote:從機車被撞擊的位置(近斑馬線上)來看,騎士是在剛變成綠燈時,想要搶先在對向來車之前左轉,才遭闖紅燈右轉的肇事者撞擊。 這樣的解釋也行!!!!,你有當律師的本錢看來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那些機車得吞了是吧是不是還得加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啊這些機車賤民,怎能檔闖紅燈汽車大爺的路,被撞活該嗎
tcyadsl wrote:途中還出現救護車沒有第一時間停車查看似乎有行政方面的瑕疵 你的思考也有瑕疵您有看過救護車 "巡邏"的嗎救護車會出勤 不論私人還是官方的救護車 90%都是有任務的只有少數可能因為其他救護車先接走 或是剛好任務結束要返回單位才會是空車可以援助的狀態不然救護車才不會大剌剌在外面晃....警車才是巡邏中一定要下來協助或是幫忙連絡警網協助
tcyadsl wrote:這位駕駛有問題一定有...(恕刪) 救護車迅速要趕往原本的救護地點,就算看到也已經過頭,你的意思是要緊急剎車造成更大的危險? 還是要掉頭過來救護? 你能確定原救護地點的人不嚴重? 還是對方不會反告延遲救護?這一句似有行政疏失可不能隨便講講 ~ 想想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