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為何會有禁行機車四個大字,其實以前原本單向二車道的內車道是屬快車道,右旁是慢車道,再過去是路肩
可是...不少機車騎士認為機車不屬於慢車,當然也可以走快車道
不過交通單位認為機車是屬慢車不能走快車道,必須加以限制
這情況下為了可避免一些法理上的盲點論點難以相銜,乾脆就直接在地上寫上四個大字(禁行機車),告訴你別過來走
回正題續上..右旁車道是慢車道汽車當然也可以走,可是又不知啥的法規上卻列汽車不能走慢車道...怪了,這說話說一半
*我認為法條上的慢車道指的是機車優先道或10公分白線外的慢車道,而不是真正車道上所謂的慢車道
車道上的慢車道是汽機混合道,汽車當然可以走
我的意思是:又是禁行機車又是機車優先,這些修法的人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立出這種不三不四的法...(恕刪)
這一整段錯很大 ..
而機車本來就是快車 , 可以行駛沒有塗上禁行機車的快車道
汽車除了轉彎 , 停車 , 可以駛越慢車道 , 禁止長時間行駛於慢車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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