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enjia wrote:
好了..我要收工了原...(恕刪)
法官講的東西不一定是對的(法規不是法官訂定的 他一定瞭解其中名詞真正的涵義?)
之前沒回你是因為我在等這個東西: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起駛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所稱起駛,係為車輛引擎發動後,開始起步行駛,請參考。
交通部敬啟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16700號 發文日期:101/12/25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