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沒品的凌志休旅車主(更新偵查庭開完)

說真的 我也遇過好幾台開 LX系列休旅車的
一次是在永和惡意超車又鱉車
一次是在高速公路我開內側已經破百了(GPS時速還拼命閃我燈
一次是在路邊違規停車妨礙交通叭喇叭死不走
還有好多好多= =偏偏都是開LX系列的 尤其舊款的居多
是買這種車的人都比較沒水準嗎?
開個高級一點的TOYOTA就比較跩嗎?
當然並不是說全部的車主(也有人是乖乖牌的)
但是就是有這種老鼠屎又偏偏剛好是開這款車= =
只能說版主!!!這樣就對了 雖然沒碰撞可能會不起訴
但是讓他知道自己的錯在哪也好啦
但是不起訴版主要小心了 對方搞不好會反咬個誣告呢~!!
一般機車族被玩了頂多幹在心裡,哪有閒情逸致去提告,我相信樓主也是被激到了才會耗費心力跟他玩到底,真希望媒體能把這篇放在晚間新聞播報,警惕一下那些愛逼車的駕駛,更希望法官能給個警惕的判決,作為往後類似案例的宣判標準。
看完幾頁~我只覺得01酸民真的不少

也許Lz覺得自己做了件偉大的事~氣焰大了奌,也不需要這樣酸吧!

請樓主公佈自己車號,
下次看到能閃則閃,以免被...

還有什麼是"沒知識的人",煩請樓主開示

kawa忍 wrote:
這件事情已經發生有近...(恕刪)


版主
小弟跟您遇到一樣的事情
只差內線車道有車

小弟騎機車125
約時速67
也是在車道上被閃大燈
還狂按喇叭 小弟只好偏右讓他過 (讓他過還很貼近我 甚至跟我平行)
但是路口紅綠燈又是他
他又一樣手段 繼續閃大燈加上喇叭
最後他自己從路肩超車 當然了 一定剪我的線
只好剎車 默默讓他過了

志在沖天 .. http://blog.yam.com/airpunk
嗯....重傷害已經改成危險犯了.......我國的刑法大大的向前邁出一大步......
你講你懂法律就好了, 還講法研所? 很了不起啊? 那好意思不勝訴嗎? 難怪會被圍剿~~~
我是很不好意說我認識不少法研所, 是因為考不上律師跟司法官先留在學校的
也很不好意思說鄰居是個資深大律師, 顧X雄同學啦! 剛樓下遇到他聊你這東西他還笑你毛小子哩!
傳票只是傳他到的票, 對方請個律師去給檢察官聊聊, 順便奉上一根菸, 死的都能說成活的
聽你的描述, 加上也沒多少明顯犯意的攝影就能證明他重傷害成案? 你真的念法律?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heacoun wrote:
他時速不在限速內喔。...他時速不在限速內喔。『時速約75(該路段限速70)』當然他這段打得理所當然就是了(恕刪)

以訛伝訛之有此一説之有錯一定要糾正,

安全速限有7%“扣達“免罰

70*(1十7%)=74.9 (四捨五入)75 媽媽呼呼,ok來的嘛
傑克艾草包

ccchen6919 wrote:
以訛伝訛之有此一説之...(恕刪)


若把快樂表因素也考慮在內的話
也許真的在速限內喔
在高雄明明就機車族比汽車還恐怖…去高雄看到機車族…都不敢按喇叭…深怕等一下後面跟著上百台的飆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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