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那麼接近公平正義符合社會觀感,你應該也當不了法官。因為這 和彈灣法官的思考邏輯不一樣kevin6360 wrote:假設我若是法官,巷弄內無禁行汽車交通,及超速行為,那這小孩醫藥費1.100%由家長自理,小孩爆衝,自殺式行為2.另由家長需賠車主精神撫慰金(有人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及車損復原....3.那台黑車負責,違規交通罰則,若影響救火救人之因,,,,,另加重刑罰這樣判決,家長以後還敢置身事外...(恕刪)
但是不管到底誰該責任在台灣 開車撞人的就有錯, 就算對方穿越分隔島 不看路 闖紅燈, 車禍發生了 駕駛還是被起訴所以有時候對開車的駕駛真的不公平啦, 而且撞到小孩 孩子的家長也不會諒解,有什麼損傷 還會求償一輩子 哀timosky wrote:講家長要負100%責...(恕刪) carter0311 wrote:我也覺車速不快,這樣...(恕刪)
有次我開車看到路邊一群狗在那邊玩(互咬)...因為離我行車路線很近.我降車速約到快20以下就怕牠突然出到馬路上...不出我所料.在我車頭快和狗狗平行時.突然一隻狗不知道玩太瘋還是想死..直接往我右前輪鑽進去.慘叫了好幾聲..我也急煞車了...這怎麼說..難不成我還開太快??換作小孩子.你開時速10.他只要在你保桿前跌倒.....讓我們來想像一下吧~~~!
是不知道時速多少,也應該沒有超速但是有那麼多死角的小路,我感覺影片裡還是開太快了我心臟比較小顆最後撞到小孩的死角那邊,我應該會含住煞車,把車速降到10以下,等看清路口,才會加到20那樣的路口,不只是小孩,也可能有速度更快摩托車衝出來
不論說進入巷弄還是社區 校園周圍 儘管時速再低10 20 30 40真的出事了 都會有人指向矛頭說車子開太快...從小教導的事情"馬路如虎口" 這個標語到現在都還在用??有沒有教?? 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
timosky wrote:講家長要負100%責...(恕刪) 小孩在高速公路上也可以.....小孩在一般馬路上也可以.....小孩在巷弄馬路上也可以.....小孩在行人道也可以........小孩因為是小孩,放任撞倒妳也可以,順便跟你要賠償囉~~~法理情,情理法,理法情,組合一下,有小孩沒小孩,就都不能討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