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圖衝撞警察的女駕駛被轟八槍...

timeout888 wrote:
加拿大不容許有槍械 ...(恕刪)


加拿大是開放槍械的......


台中市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政風處


http://www.tcpb.gov.tw/web/sample9/sales_8.htm#5

檢舉申訴相關
電話號碼:04─23273953
電子信箱:tcpbb301@tcpb.gov.tw
本局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第四分局長 廖局長 國政

http://4st.tcpb.gov.tw/

分局長信箱:tcpbbp01@mail.tcpb.gov.tw

要聲援盡責的陳姓員警的 ,上吧!!
bradywang wrote:
請看一下警械使用條例
有沒有毒不是構成開槍與否的條件


警員好像已經要求出具駕照等資料。
還駕車逃逸本來就開槍示警,但是還是駕車逃逸。開槍打輪胎這件事。

去年台北市有一個也是這樣被打死。
看資料警察已經開槍示警了但還是駕車逃逸。
這種危險駕駛

看這個新聞

2名染毒竊賊昨天凌晨在北市木柵竊取建築工地的鋼架,被巡邏員警發現,竟試圖駕小貨車衝撞員警,員警擊破車窗攔停未果,掏槍射破貨車前輪,嫌犯仍駕車逃至新店市,終因輪胎洩氣開不動了,停車向尾隨的員警投降

再看看新聞再看看這位女子,誰知道她為何要駕車逃逸?
2006.09.台北市警匪追逐戰
bmws320s wrote:
我看監視器畫面,車在後退時輪胎有冒出白煙,所以因該是以非常快的速度逃離,
一般正常警察看到車輛突然逃離都會以為是通緝犯或是車上有不該放的東西,
警察錯就錯在沒先對空鳴槍啦,老實講今天駕駛被打死也是活該而已,還要警察對婦人道歉實在很不好...

錯又不在警察,反而是婦人要對警察道歉才



我搞不清楚為什麼有人會認為今天駕駛被打死也是活該而已

這是什麼論調?


事後女駕駛也沒有被查出什麼犯罪證據

況且違反交通規則又不是刑事案件

對一個違反交通規則女生不是當場肇事要逃逸 來制止她為了開紅單要開到8槍?

很多人喜歡拿美國比

美國是槍枝合法及氾濫國家,台灣是嗎?

今天那女駕駛如果是你家人 ,因為緊張想離開卻被開8槍你又作何感想?

法律有所謂無罪推論,因為不接受盤查, 警察就認定你心虛想畏罪潛逃,然後就可以就地正法????




相關報導

我家人如果有警察都對空鳴槍了還想跑的腦殘人,那真的是被打了活該。
bradywang wrote:
我不知道大家新聞那兒...(恕刪)

這不是yahoo的新聞
而是yahoo轉載"中時電子報"的新聞
既然這麼會引經據典,怎會連這都不清楚呢?

曾女違停在先拒查在後又加速逃離現場
試問
曾女的種種行為有哪一點是合法合情?
====
曾女車輛的輪胎被打中,開了一條街就無法再前進,隨即被陳員及趕到支援的警力,連人帶車,帶回派出所偵訊。
下車時,曾女嚇得兩兩腳發軟,對於為何要倒車逃逸,她表示,就是很緊張而已。
===

若沒打中輪胎是否就要演出追逐戰?
種種的錯誤一句"只是很緊張而已"就能掩蓋一切??

那下次我也來拒查拒補
當警員拿槍瞄準我時
我也來一時緊張就衝撞警員
不知是否也有媒體會聲援我!!
bradywang wrote:
我不知道大家新聞那兒...(恕刪)

這位大大,個人尊重您的觀點,不過有一點要讓你了解一下;回答北美警察作法的人,並非是美國警匪片看太多而無的放矢。在美國,被警察攔下來臨檢的人,是不可以下車的。如果下車的話,警察會馬上拔槍,並要求你不准動!以上行為皆屬實,因為我哥剛到美國,因不了解美國規定,在台灣習慣下車,結果警察馬上拔槍,並躲到警車門後!

或許美國警察的作法比較極端,但這也是對警察生命財產的一種保護,同時維護公權力的一種方式(不正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不在此範圍內!!)。總之,該伸張正義,維護司法公權力的時候,還是值得,也需要大家支持與鼓勵的~~~
是有些執法過當了,但那個女駕駛也很白目啊,好好的配合不就好了
很奇怪,連警政署自己調查後都覺得警員值勤過當需要懲處
不曉得大家是在雞婆什麼??
什麼叫打死活該???
女駕駛是殺人犯嗎?是通緝犯嗎?還是剛搶劫銀行????????
警察也是職業一種,但連基本開槍時機都不熟悉,他是在打混嗎??
之前被開30多槍打死的那位,各位有可憐過他遺留的妻小嗎????
想想吧各位.....................................................
大YG wrote:
有人熟悉任何聲援警察...(恕刪)


查了一下警政署網站以下連結可能有用

署長信箱 : npa01@npa.gov.tw

我想可以要求警政署將真相還原 而不是只看各家媒體報導
請求警政署 送出一個正確的訊息
如果該警員用槍過當 請懲處該警員 並賠償受害者
如果該警員用槍時機正確 請獎勵該警員 逮捕違法者 並給予出面向違法者道歉的警政高官嚴厲的行政懲處
一人一信 略盡一個公民的義務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