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責任七分,機車責任三分.
說一下我最近一場車禍好了!!!
我更無辜一點了!!
我是汽車閃紅燈,我已在進入路口前停止,左顧右盼了!!!
確認左側二輛機車離路口二三十公尺遠,
再確認右側無任何行進車輛,
我方慢慢行進時速不超過10公里,
結果左側二輛機車的後方,
突然殺出一台機車逆向超車(應該超速),
撞擊到我,我整個傻眼,一整個突然.
撞擊點在我汽車左側二個門中間擦撞延伸到後方葉方板,
(因為這個路口是斜側的,所以機車不是正撞,有點側向45度擦撞)
而機車撞擊點用行車紀錄器判斷是在對向車道或車道正中間,
(我看起來他是逆向擦撞到我,因為圖表上我方車輛已完整在他的對向車道上
當然在車輛當下我是慢速前進,撞擊瞬間我都已經停止了!)
所以我方汽車車頭早已過中線,而他前面二輛機車都閃過我們.
然而因為我是開朋友的車車,所以保險會向我們追償,
而保險去警察單位了解後,只說支線未禮讓幹線,要我們七三分.
我說那我們不需要保險了!我們自行處理,反正無論如何都要自己賠.
在警察來測量畫圖酒測時,有說這個車禍肇責很明顯了!!!
(我當時有猜到他在說閃紅燈閃黃燈的觀念)
但在回警局後,我拿出行車紀錄器後,雙方看完影片,
後面一個警察就說,哇!那個機車騎太快,怎麼騎這樣,
那承辦員警又改口說,哦!我原本以為...,那麼就不一定,
他也不會跟任何一方說出他的想法或對錯,所以我了解了!
好在對方在看到我們的一瞬間有急煞閃躲+側向路口+側撞.
他完全沒有受傷,連一點擦傷都沒有.
所以我們只針對車損的部份跟對方討論,而對方也看過影片,
也算是一個明理的人,我們根據費用和是非對錯討論,
最終是以二八近一九的結果合解完成.
(汽車二分機車八分,汽車一分機車九分)
也許保險公司某些認定是對的,但有些點沒有考量,
就連警察看完影片前後說詞都已經不同了!!!
為何你一個保險公司就直接認定七三了!!!
就如同有網友說的,那車流量大一點的,不就不用過了!
那麼是要多遠的距離,支線道的車輛才可以通過,
講難聽一點,那改天我缺錢或前保桿受損想換新,
我在閃黃燈路口加速來回通過就好了!!!看哪一個倒楣人.
所以有時情況不同,責任還是會有不同的,
但真的(有號誌的路口),閃紅燈真的就是責任七三分起跳.
剩下的如果對閃紅燈有利的請自行提出,如果沒有請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