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壽喔~翻轉5圈半,白色休旅車駕駛置之不理


nike2929 wrote:
很遺憾的的確就是這樣, 有判例可詢請自己去查, 沒有實際擦撞就沒有肇事逃逸的責任...(恕刪)


93台上5599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之過失傷害罪,係針對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予以非難;而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則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否過失,則非所問,二者之立法目的及犯罪構成要件截然不同,且駕駛人之肇事逃逸,係在其過失行為發生後,為規避責任,乃另行起意之另一行為,故行為人之過失犯行與其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行為,應屬併罰關係。
davihuang wrote:
笑死我了你說的盲點插...(恕刪)
他插車? 現在是講換道還是差到兩台車之間?
這兩件事喔, 硬換嗎? 沒有阿他看到藍車就換回原車道了.

喔你開2x年比我還久, 我開10年而已.
可以從來沒有併行接近看來你上一帶有燒好香很幸運
只有我這樣想? 沒有啊, 你可以看前面幾樓很多都這樣想.
你是不是有駕照2x年而已

白馬 wrote:
93台上5599刑法...(恕刪)

這法條要先定義什麼叫"肇事",
上了法庭,白車可以說, 我沒碰撞,車子拉回來了.
也就是說, 黑車如果不作為, 不管它, 直直開,不踩煞車,不轉向,
可以'不肇事'的.
最後大概不會去告,不過真的很想知道法院對這件事見解如何,
如何攻防.
太多人將馬路當賽車場,技術差又沒開車禮貌,只會亂衝,搞到最後只排在前面不遠處。

好像能夠順順開,好好遵守交通規則的,除了新手外越來越少了。

一堆不打方向燈的,紅燈佔用機車道,左轉道,綠燈像龜在爬的,開在兩線中間,佔用超車道的…。

BamBamBam wrote:
喔你開2x年比我還久, 我開10年而已.
可以從來沒有併行接近看來你上一帶有燒好香很幸運
只有我這樣想? 沒有啊, 你可以看前面幾樓很多都這樣想.
你是不是有駕照2x年而已..(恕刪)


所以你開車常常被“併行接近”??

這下更扯了,類似影片中這種狀況,對你來說是家常便飯??

哈。。。。

你要不要問問其他人,影片中這種半台車直接跨過車道線驚嚇到鄰車的狀況,是經常發生還是屬於罕見??

開車10年內有機會遇到幾次??

你的嘴泡經驗值肯定不只有2X年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davihuang wrote:
所以你開車常常被“併...(恕刪)
邏輯不好沒話說變成人身攻擊了, 總之你會翻車很多人不會就對了
你技術很爛, 了解了

另外我不住台灣, 高速公路我住的小地方大約就7-8條.
(我不覺得台灣會比較少這狀況) 就像我說塞車時換道時常常碰到.
看到最猛得一次是我前面的有個整台車都換過去了
Miata 的閃到路肩再換回來. 對方是Lexus RX330...也是整台又換本來的道.
一般般的大約1個月會碰到一次吧, 這時要記得按個喇叭提醒.

開車請注意安全, 沒開過的不要嘴砲

hhlin wrote:
這法條要先定義什麼叫...(恕刪)


你把肇事局限在一定要碰撞了。
且因果關係是,沒有白車的違規行為,便不會有黑車閃躲白車而導致翻車。

crystal170 wrote:
這時候若車上配有BL...(恕刪)

萌點偵測和ESP真的很實用
可惜氣囊只有4顆
這台要6SRS才可以買
小弟近兩年每天都會上高速公路,像這種併排突然要變換車道幾乎每天都在國道上上演!!
尤其是習慣開在中線的我更常遇到....特別是大車前方要是突然變慢速時,很多後方的大
車為了不減速或是怕煞不住都會直接不顧安全距離而切入內線!!

不雨 wrote:
不要在立一些沒用的圖利廠商法了~
這些惡性駕駛連續蛇形搶快飆速鑽車叢才需要立法以刑法管制~請搞清楚方向
竟然有人覺得ESP 100%可以躲過一劫
萬一有ESP結果還躲不過~提倡立法的要賠嗎?(恕刪)




沒有那種是 100%可以躲過一劫 有ESP 就是可以降低 失控機率 有比沒有好

歐洲 美國ESP都是標配 你有比它們聰明嗎??

看你很多次 回這文了 你對ESP有仇嗎??

1995年開始配備於 M-BENZ 賓士 車款 ESP出來18年了

你只會 為反對而反對

惡性駕駛 法律會制裁他

汽車安全配備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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