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他這樣在公開場所(大馬路上)動手打人,又大聲對被害人咆哮怒罵,如果加告一條公然侮辱罪可能會成立嗎?ettoday40 wrote:好狠!暴怒哥不滿被超...(恕刪) ettoday40 wrote:警方接獲報案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坦承因情緒失控打人。林男則說,還好自己當時戴安全帽,只有鼻樑輕微挫傷,且稱,被打趴後爬起來向陳男對方道歉時,對方還說:「你早這樣說不就沒事了!」一副打人還理所當然的態度,堅持提告控告對方傷害。警方將依傷害罪嫌將陳男函送法辦。
其實我遇過類似的事情, 當年的我只是傻傻的擋, 沒有還手, 搞得自己頭破血流, 縫了十幾針.後來當然是報警提告, 但也從此對台灣的司法心灰意冷.因為接下來是先送 "調解委員會", 然後開始疲勞轟炸, 不停的開調解會,對一個上班族來說, 不停的請假開調解會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這個制度就是希望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原本堅持提告的我, 被貼上了 "來找麻煩" 的標籤...最後我受不了這種疲勞轟炸, 妥協投降和解了, 對方賠了幾萬塊, 結案...我深深的體會, 走司法途徑跑法院, 真的要有錢, 更要有閒!!!請教各位前輩, 只要對方先動手, 有可能我還手了, 還把對方打趴, 然後我有可能完全不吃官司嗎?
被人拿安全帽連貓9下..連吭都不吭一聲還從機車上摔下來.....很想同情卻同情不起來因為..實在太弱了光靠法律? 若被打死了還能靠法律?賠你錢..有命用嗎?這年頭要公道?要自己討啦一堆以為法律就能保護你的弱雞....不還手人家更把你當渣子一樣打更兇忍被打然後事後才有動作..我覺得才蠢..錯誤觀念人家有錢的話一下子就交保..甚至有關系有後台就不會有事人活著要的是當下自己的命.還有尊嚴.無還擊之力..人家根本不把你當一回事
autoperfect wrote:這種情形多少反映民族性, 這就是台灣人, 被欺負大都選擇沉默或接受.換成美國人, 是絕不可能白白挨打. 你撞掉我世貿, 我就占領你阿富汗~當下的情形, 如果是我, 我絕對反擊! 這不干民族性的問題,這是法律問題.要是還手,就叫做互毆,要是對方在打人時打到手扭到.被打那個可能還會被告傷害,賠得更慘,這時候只能逃.還手只會死得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