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違規匿名或具名檢舉 (國道警察局已回覆 影片檢舉人有必要時要上法院作證 見20樓)

關於你這,我有發過篇"誤導公務人員為不實登載的罪"被01刪了,不想再發時間教育你
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收到烏龍罰單,比方說日期地址錯誤,員警會被告偽造文書的嗎??
還只是行政處分??
邢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社會多的是堆自己妨害交通,卻構陷它人
自己多車並行龜行,等你好不容易殺出封鎖,卻反過來檢舉你不當超車,逼車,不打方向燈,走路肩等等
自己龜,等你要超它,就猛踩油卡你....種種惡行,反過來剪接有利自己片段檢舉對方違規
苦的是接到罰單往往是幾個月後,苦無證據
奉勸各位自己行車記錄養成另存檔保留至少六個月習慣,只要有自己證據,足以證明檢舉人有剪接,掩飾,修改構陷,
邢法214 條 是公訴罪,承辦員警不會也不敢冒瀆職罪包庇,


承辦員警敢接匿名檢舉,應該很快會回家吃自己
要剪接,掩飾,修改構陷行車紀錄, 這對一般檢舉人來說還真的不簡單!
(二)若檢舉民眾夾怨報復,以不實違規相片檢舉,其可能觸犯之法律責任如下:

1、依刑法第210條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出自某分局的網站.....

小妹有個疑問:
所謂不實違規照片,是單純指說變造或是合成照片,還是連地點時間搞錯都算??
因為都是不實不是嗎????


eric62 wrote:
聽警察說的,因為證...(恕刪)



想太多了喔,車你開的,紀錄器你的,申訴你寫的,
警察只是為執法機關開立罰單而已,為什麼要出庭......?
整個違規過程警察沒參與,出庭要說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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