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國道高速公路意外 -- 直擊嚴重車禍事故現場


吳小胖1229 wrote:
好奇那些會炮樓主開爬...(恕刪)


你開爬坡道本來就不對了

你載重嗎?你速度不到60嗎?

那你為什麼要跟載重車爭爬坡道?


高速公路上也有標語「行使主線車道之車輛,禁止利用爬坡道超車」

3線車道都給你們開了,1線留給載重車是會怎樣嗎?


搞清楚狀況好嗎?!駕照筆試怎麼考的?!
Sonic X wrote:
你開爬坡道本來就不對.
高速公路上也有標語「行使(駛)主線車道之車輛,禁止利用爬坡道超車」

3線車道都給你們開了,1線留給載重車是會怎樣嗎?
..(恕刪)

禁止利用爬坡道超車?
那就要看"超車"定義為何 ?
是 Overtaking ? 還是 Undertaking ? 還是Passing ?


查遍法規,超車的規定只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此為"超車"的規定,"超車"必須有
1.二次變換車道, 2.由前車左側超過 ,3.駛入原行路線 , 三個要件

而"變換車道" 的規定是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很單純, 只有一次變換車道,不論左/右邊,不必駛入原行路線 ,
第 8 條所規定的是"車道使用規定",和"超車" 是不同的

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超越

再依據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依照交通部的邏輯,排除101條
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98條 是"行駛"的規定, 不是"超車"的規定
高速公路是四車道以上,所以是沒有"超車"的

依據道安規則101條及交通部的邏輯,樓主根本不符"超車"的定義, 怎能說它在超車 ? 應屬變換車道超越

依據交通部的邏輯
它是在爬坡道上"變換車道"及以"最高速行駛" 應屬變換車道超越
並無超車行為

我國本應為行車靠右國家, 但是在高速公路上,完全沒有行車靠右的規則
反而是螃蟹橫行入內車道, 這是靠左行駛

沒有規則,有人往左,有人往右,就是肇禍的主因
而沒有規則,並非用路人的責任

解決的方法, 已經立在路旁 30 年了 , 如圖

大家都以為自己是快車, 慢速車和自己無關
3線車道都給你們開了,1線留給載重車是會怎樣嗎?
問題就是, 載重車很少走這條爬坡道, 都擠在外車道
車速高於60km的載重車,也不應該走這條車道

法規是自我矛盾的,法規死板的以絕對車速,60km以下行駛爬坡道
但實際上,路邊的標誌上的速限規定是60-110km, 低於60km是不能行駛於高速公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修正)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條
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十五、爬坡道︰指設於上坡路段主線車道外側,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爬坡道可以直駛啊?卻不屬於主線車道?爬坡道不必遵守,不得低於60km的速限標誌嗎?
要遵守那一條規定?
但是,現在車輛的設計, 載重車在爬坡時應該也能高於60km, 除非它超載
爬坡道上自然沒有車,是一條浪費的車道

第五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載重車也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爬坡並非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
也並非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

第八條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第五條和第八條,那一條優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樓主可能違反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這一項
不過,這個爬坡道規定,本來就有疑問
這個爬坡道規定,和道交處罰條例 第33條, 所規定的"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有沒有衝突?

內車道已經變行車道, 不能超車了
再加上台灣沒有行車靠右的規則,依據叢林法則,是螃蟹橫行入內車道, 靠左行駛
實際上的情況是反轉的, 外線車速經常快於內車道,變成實質上的超車道
如果外車道又塞住, 爬坡道空在那裏不能使用?
最高速行駛的車,要走那一條車道?

時速表和實際車速落後10km, 照時速錶行駛,車速一定不是最高速110/100km,而是100/90km
所以,高速公路只能慢速行駛, 無法以最高速行駛?車速變慢,流量下降,車距縮短,也容易塞車!

事實上, 車速落後就是慢速車, 必須要往右移動
只要右邊有車比你快, 你就必須退出此車道,往右移動
也就是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下面影片有說明
方向燈是用來等驗車檢驗用的嗎????????????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原PO已刪...(恕刪)

verypower wrote:
方向燈是用來等驗車檢...(恕刪)

今天晚上8點半左右在中山高北上中清交流道前也差點被一部白色的喜美八代搞到..奉勸所有用路人要變換車道除了打方向燈之外請務必注意後方車況..!而且也不是打了方向燈就可以馬上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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