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6crisis wrote:
我看路上的標示是可以...(恕刪)
事發路口怎麼看都是左轉箭頭,何來直行與左轉共用箭頭?
您說的是前幾個路口吧?前一個路口標設直行與左轉箭頭,不代表下一路口也是唷。

alexway wrote:
原來個人觀點可以凌駕於法規之上,)
yanyu_911 wrote:
這個個人觀點來自於法規上的文字敘述 OK?
我都說了...找個法規來給我看看嘛!錯了我就改
kevinsoong wrote:
信件編號: 20140424098
檢舉日期: 2014-04-24
檢舉內容: 左轉車道直行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4年04月24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檢舉8563-AB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分局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據以製單舉發在案;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 二、檢附「臺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惠請撥冗填寫,您的相關意見將作為本府提升人民陳情案件服務品質之參考。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莊政峰(聯絡電話:02-27783057),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分局長 陳博珍 敬啟
回覆日期:2014-04-30
chang2520 wrote:
前面已經有人貼出來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