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您 上訴成功

這是在 "路口處" 的紅燈,畫有停止線的紅燈!

文字提示容易誤導人 是事實
您妹闖紅燈了 應是事實(以您所說) (罰單若沒舉證照片,更容易申訴成功 )

就看 開單單位 願不願意同情您囉

也建議 以後開到此處 要紅燈停

沒有 看到紅燈就停 的這種習慣

麻煩事 會常常來的

深思囉
上面許多大大解釋的這麼清楚
您還是要說他是紅燈小弟也沒辦法

但也謝謝大大的指點
兩張照片是站在員警開單處拍 及被開的單子







所以啊
他拿下一個路口的紅燈號誌
來舉發你妹在上個路口闖紅燈
他哪隻眼睛看到上個路口的燈號了?

MirageYu wrote:
兩張照片是站在員警開...(恕刪)
MirageYu wrote:
兩張照片是站在員警開單處拍 及被開的單子

看到第一張照片就苦笑,這張罰單該名警員怎麼開得下去,照片中看不到任何燈號啊。
猜想118巷口那一邊應該也沒有號誌桿。這其實就證明這支號誌只是一預告號誌罷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1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以上。
  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時,主管機關
  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
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三、號誌佈設以能使各車道駕駛者均能清楚辨認為原則。路幅寬廣之道路,必要
  時得加設號誌燈面,並採門架式或懸掛式設置。

路口畫有停止線是依規定,預告號誌設在那,僅能說一切都是巧合。
一般民眾可以誤解,但身為執法人員可不行啊。

就算當作學經驗吧,多一些法律常識有益無害。
預祝銷單成功。

MirageYu wrote:
小弟的妹妹昨天經過這...(恕刪)


停止線只能說請你注意路況、停車再開

燈號下既然有「前方路口預告號誌」
就僅有提示功能
並沒有紅綠燈的原始指示效果

所以快去申訴
同時請求賠償
根本亂開
如果該燈號上有告示:前方燈號預告標誌
那麼違規處118巷口....這絕對是烏龍罰單

1.你先拍有預告標誌那個燈號照片
2.拍118巷口違規處照片
拿去監理站申訴就應該會撤銷罰單


我猜了一下為何被開單?
1.警方也不知那支燈號是前方路口告知燈
2.可能以前那支燈號是有管控功能的燈號(非目前的告知燈號),然更改後員警不察.
我記得可以上網申訴(我住新竹,不知台中是否也行),預告就是告知前方看不到的燈號,紅燈就減速,決不是紅綠燈。

之前我太太也是被拍兩張,第一張前輪跨過停止線,第二張後輪沒過停止線,結果來的罰單是2700元的闖紅燈,經我細看照片,記得闖紅燈被拍,最後一張應該是整輛車都跨越停止線才叫闖侯登,所以我上網申訴,明明是紅燈跨越停止線,而非闖紅燈,經過幾次掛號公文往返,改判紅燈越線,罰900。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天天吃阿鈣 wrote:
你有駕照嗎?前方預告...(恕刪)


你有駕照嘛?

紅綠燈不會看嘛?雙向停止線形成路口看不出來嘛?

紅燈還闖過去.還需要設嘛?

告示牌做提醒用.

樓主建議去申訴

員警第一時間不理你.站那個點抓闖紅燈.就是特別抓這種的.連他自己心底都這樣認為

申訴成功就算我錯

PS.如果是個有遵守號誌權威.就不會隨便就闖.這路口紅燈下路口緊接路口紅燈.闖過去沒意義.馬上就要停
而且還會照成路口堵塞

一看就知道是提醒燈號同步.用意就是提醒遠方沒辦法看見彎道後的號誌已經紅燈.無需再前進照成交通堵塞




谷哥在2012年5月來此處是沒有號誌燈來管制.路口彎道前就提醒多有車禍告示
又見圖藍線行逕動線.那邊"增設"紅綠燈非常有理

很多東西就是為了避免發生車禍或常發生車禍路段再增設.





這位大大應該是不懂”前方路口預告號誌”的意思 建議這位大大可以去查字典或去問問國文老師
yms27 wrote:
你有駕照嘛?紅綠燈不...(恕刪)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