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樣再加點變化前車因故急煞自己受到些損傷 汽車擦狀護欄 機車滑倒而且無法舉證是為了閃避突發狀況 機車沒行車記錄器 老車不裝行車記錄器而後車撞上前車 駕駛受傷程度較前車駕駛嚴重 前車駕駛幸運輕傷這又該怎麼判qwer1 wrote:第 94 條 汽車在...(恕刪)
randerpy wrote:那樣再加點變化前車因故急煞自己受到些損傷 汽車擦狀護欄 機車滑倒而且無法舉證是為了閃避突發狀況 機車沒行車記錄器 老車不裝行車記錄器而後車撞上前車 駕駛受傷程度較前車駕駛嚴重 前車駕駛幸運輕傷這又該怎麼判 如果後車非猝不及防參考我16樓貼的結果是前車後車騎士一起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官均判緩刑貳年另一件一樣是為了撿手機後車騎士肱骨外科頸粉碎完全性骨折 前車騎士沒提到鑑定報告兩人同為肇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