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是慢慢騎...否則撞上去算誰的?

如果狀況是這樣的
不管是汽機車因閃避車前突發狀況 例:小狗衝出 車輛突然切入行車路線
前車緊急煞車,並已停止 後方車輛撞上
這樣的責任歸屬 94條法規之下 都是後方車責任?肇責比?
問題太難了??沒人回??
還是用94條 太難認定 所謂的突發狀況??

randerpy wrote:
問題太難了??沒人回...(恕刪)

應該是太簡單了 沒人要回
那樣再加點變化
前車因故急煞自己受到些損傷 汽車擦狀護欄 機車滑倒
而且無法舉證是為了閃避突發狀況 機車沒行車記錄器 老車不裝行車記錄器
而後車撞上前車 駕駛受傷程度較前車駕駛嚴重 前車駕駛幸運輕傷
這又該怎麼判
qwer1 wrote:
第 94 條 汽車在...(恕刪)
randerpy wrote:
那樣再加點變化
前車因故急煞自己受到些損傷 汽車擦狀護欄 機車滑倒
而且無法舉證是為了閃避突發狀況 機車沒行車記錄器 老車不裝行車記錄器
而後車撞上前車 駕駛受傷程度較前車駕駛嚴重 前車駕駛幸運輕傷
這又該怎麼判

如果後車非猝不及防

參考我16樓貼的

結果是
前車後車騎士一起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官均判緩刑貳年


另一件一樣是為了撿手機
後車騎士肱骨外科頸粉碎完全性骨折 前車騎士沒提到
鑑定報告兩人同為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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