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愛喇滴賽 wrote:屬非惡意或故意(假車...(恕刪) 第 94 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怎麼分辨惡意或故意就有很大學問了,台灣還是保持安全能煞停的距離吧。掉東西或許有罰則,不代表你可以撞他,別人違規不代表撞他無肇責這就是台灣
就愛喇滴賽 wrote:屬非惡意或故意(假車禍詐騙)驟然減速.後方車恐需佔較大肇責PS.經驗談.我曾經是後方車 你的前車有坦承無故急煞?如果影片能證明前車無故煞車讓後車猝不及防不會有啥前車是不是非惡意或故意的問題再加上前車後車燈煞車燈故障...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