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ck117022 wrote:
如果兩線都有車 而且速限才七十 兩線車輛都有超過七十的話 那一路長距離手牽手行駛也沒問題囉?...(恕刪)

那是沒有同理心, 但就法規上來說並沒有什麼問題.
而且影片中樓主的車大多時候都比外線的快, 所以沒有符合這種情況.
不用那麼憤慨,檢舉就好了,上來討罵不會比較溫暖,你只要檢舉一定會罰鍰,他學到教訓你也心裡舒服,記得用真名檢舉,這種的我都直接檢舉不會上來po

另外我要說的是這種廣角的看起來都會比較遠,拍成這樣的話代表實際上開車時看起來是很驚險的,有檢舉過的都知道,另有檢舉須求的建議用雙鏡頭,一廣角一望遠,車牌清清楚楚
"樓主的車大多時候都比外線的快"

那是因為快的車都被樓主擋在後面了.


畫面中

樓主沒擋路的時候
右側就馬上出現車子來刷卡.

我看影片原PO的車速頂多70
該路段應該是限速80
內側快車道為超車用
或是保持在最高時速

開車就專心開車
跟小朋友聊天越開越慢
旁邊的35噸拖車都比你快
沒被惡霸攔下來痛扁一頓
算你有燒香拜拜啦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klein3358 wrote:
那是沒有同理心, 但...(恕刪)


所以我上來po被砲的…唉…

我剛看了條文我也沒違法…沒導致後方回堵…

超車道被你這台龜車佔據,不這樣超車要不然要怎超..............................常常躲在大卡車旁龜車的人,比較有機會上頭版
lon0827 wrote:
我沒暫車道...限速80KM...

外側車都80以下 我是開在80KM 超過他們

他時速最少破百在飆~ 我暫用車道?

是誰有問題?


就是這種心態

才有一堆龜速車在內線不自知!

管你有沒有造成回堵~樓主知道你離前車多遠嗎?為何一直佔內線?

R.B.G wrote:
超車道被你這台龜車佔...(恕刪)


所以說我在內線道不是在超這些車?

你眼睛有問題是吧!

airpower wrote:
就是這種心態才有一堆...(恕刪)


超過右邊的砂石車後...我沒在追上前面集團車..

除非我一直超速的在往前追...這道理不懂嗎?

前面車速80KM 我是不是要90KM以上 才能快一點追上集團車...

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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