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一堆回覆,發現台灣的交通亂象其來有自...1.樓主依規定開在中線車道,遊覽車依規定開在外側車道,這樣被撇車還能牽拖到樓主身上???2.如果覺得白色CRV占用超車道,有種就去後面閃大燈、按喇叭啊,為何要把危險加諸在守法的樓主身上?3.如果覺得FIT這樣撇車沒什麼危險,自己也常常這樣撇的。就祈禱每次撇車的時候前車都不會踩剎車,也祈禱每次撇車的時候跟旁車距離有抓準。只要有一次出差錯,就準備在高速公路上表演空中轉體一圈半。
qwer1 wrote:https://ww...(恕刪) 回樓主,如果在國道一號北部路段的話,用(((不當變換車道)))檢舉,是可以檢舉成功的,FIT罰款3000元。小弟開中線,如果被這樣刷卡超車,都是用(((不當變換車道)))檢舉前車,幾乎百分之百都會成功。由於車上載小孩,本人非常厭惡這種不當超車的行為,此類案例,我檢舉超過二十次以上有看過一篇文章討論過,只要後車變換車道掃過前車車頭,就算有打方向燈也是一樣,國道警察都會開單。國三不常跑,所以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