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橋梁機車專用道上追撞牽自行車行人須負100%責任合理嗎?

你舉的例子通通建構在"有看到且能做出判斷與處置"
但這部分事主並未加以說明
你所說的"選擇",言下之意就是事主"故意"去撞對方,是嗎?

cucubird wrote:
....嗯...能舉很多例子....

你開車,半夜看到有個人喝的醉醺醺的走在快車道正中...
你要讓他嗎?還是..撞上去?

在高速公路中線上..一個老伯騎台破機車...
你要讓他嗎?還是..撞上去?

山路直線..一個小屁孩跨雙黃線要超過遊覽車...
你要讓他嗎?還是..撞上去?


在橋梁機車專用道..一個人牽自行車..
你要讓他嗎?還是..撞上去?

喔..你已經選擇撞上去了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事,大家會勸他和解不要上法院也是好意,不然一條過失上害賠的比現在多很多!!!
事主可以主張路權,問題是,他是從後面撞人家,台灣交通違規跟車禍肇責常常是分開的,基本判斷上法院事主應該跑不掉過失傷害,就算讓他過關了,耗費的精神時間,我覺得划不來!!
傲小風 wrote:
台灣交通違規跟車禍肇責常常是分開的

不要又在誤導別人好嗎?
何時交通違規跟車禍肇責常常是分開的?

還有
樓主有要上法院不和解嗎?

主張路權就要上法院嗎?
詢問對方有無肇責就是不和解要上法院?

cucubird wrote:
你開車,半夜看到有個人喝的醉醺醺的走在快車道正中...
你要讓他嗎?還是..撞上去?
在高速公路中線上..一個老伯騎台破機車...
你要讓他嗎?還是..撞上去?
山路直線..一個小屁孩跨雙黃線要超過遊覽車...
你要讓他嗎?還是..撞上去?
在橋梁機車專用道..一個人牽自行車..
你要讓他嗎?還是..撞上去?

即使對方違規,還是有注意他,不要撞上的義務
所以,即使樓主在機車「專用道」撞上行人,很難完全無責任

如果可以完全無責任
許多違停在慢車道、人行道的車輛,我都想踹它兩腳,反正它違規嘛!

fanrien wrote:
你舉的例子通通建構在"有看到且能做出判斷與處置"...(恕刪)


是故意或過失...並不太重要...
因為車禍事故中,推定是過失,例外是故意..
刑責當然有差,但很難證明是故意....

所以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樓主不自首故意
結果都是一樣的
樓主過失傷害....
對方不是很嚴重的話..應該10萬內搞定..
賠一賠就算了...不用上法院..
以上是現實面考量...

就法律上討論..法律案例常是事後諸葛..誰想殺誰,確誤殺誰...
我的那些例子..就這樣...
但是..真實狀況..

你開車,半夜看到有個人喝的醉醺醺的走在快車道正中...
半夜車少,就算是市區道路,輕易開60-70
當你加班到一點才回家,在車上晃神一下,看到快車道有人..可能只有20公尺了..
一緊張...煞車踩死了還是會撞上..

在高速公路中線上..一個老伯騎台破機車...
開到100...前車閃過..換你剩20公尺的距離
怎麼閃?

山路直線..一個小屁孩跨雙黃線要超過遊覽車...
開40..原本要跟遊覽車錯車...對方車屁股突然鑽出一台機車..
你只能煞車,等對方撞上來...

現實狀況很多這樣啊..
你看到了,能做的就這樣了...但事情還是會發生....

p155328 wrote:
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教


簡單說我不長眼
台北橋機車道那麼大條還能出車禍
因未注意這我認了

我追撞的是牽自行車的行人
重點是旁邊還有行人紅磚道
但當時警察說機車道未規定禁止行人(這我不確定是否真確)
如果是禁止行人
要我100%的責任我認為不太合理

目前和解書還沒有簽

對方要我賠償25K
因為對方一腳踝韌帶受傷(可行走)
骨頭方面無任何大礙
據了解對方一個月工資約21K(約聘人員)
休養算兩周好了
這價碼合理嗎?

麻煩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可以為我解答

非常感恩

---------------------------------------------------------------------------------------------------
感謝各位解答
以大家的經驗來說25K能解決是算便宜



但我還是想了解路權問題
希望可以幫忙解答

因為我騎車習慣是靠慢車道右邊行駛(因為怕八九十車神)
以前遇過幾次走外車道
也差點撞到牽車行人
這次比較衰被我真的撞到

但警察說機車道未禁止行人
所以我需負全責
我認為這不合邏輯
既然是機車專用道
但又未禁止行人
這是讓我最困惑的地方


你知道韌帶受傷要復健多久嗎?
絕對不是休息兩個禮拜就好
才開25k 就趕快和解吧...免得罪後叫你醫藥費實支實付還要負擔精神賠償、停工損失
不好意思
這三天我在南部出差
回到家才有電腦發表想法


我撞到人
我一定有責任
但我不是來這裡找可以免責的方法
我來到這最一開始的目的
是想問撞上"違規"的人要負100%責任是否合理

我並不是來問撞到人有沒有責任
很多人以為我來找免責的方法
雖然我也舉一些被撞還要賠錢的例子(有誤會多包涵)
但主要是讓人了解有些法官是以路權做責任"比例"
並反駁警察的說法


撞到當下我知道我賠定了
但我不希望因為"警察的100%肇責"說
讓我在談判桌被獅子大開口


感恩

駕駛人撞到闖紅燈的行人都不能全身而退了,
後面追撞不用贅述了,
最後結果就是對方以刑逼民,
你到底都是要賠錢了。
對方只要25k是佛心來的,好漢不吃眼前虧,
要是他真給你算清楚,
醫藥費、無法工作、就醫的通行費全給你算下去,
絕對不是25k可以解決。
p155328 wrote:
不好意思這三天我在...(恕刪)


但我不希望因為"警察的100%肇責"說
讓我在談判桌被獅子大開口

既然是"談判"桌....你也有 不 的權利. ( 又不是"受降"桌...你只能接受不然就把你往死裡打. )

只有法官可以強迫你接受結果.

還有一點, 我個人非專業的見解是因為人的眼睛不是長在後腦勺上而是在前面.

你是有那麼多一點的責任/義務控制你的車輛不要撞到人.


至於那位"走"在機慢車道的人違規應該由執法單位處罰.

如果有人站在路邊汽車停車格不走...難到你會說因為是停車用而且該行人站在"馬路"上...你就壓過去嘛?


C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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