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能向後為您錄影...罰單請記得笑納...

台灣的秩序、治安 什麼都要靠警察的話 民間的力量在哪?
台灣要進步 本來就要從民間力量 自我約束做起
交通亂象 要由人民 搜證檢舉 開始改善 國家才會進步

感覺像警察國家 全民公敵般的受監視 不舒服? 那就不要違規 以前駕訓班教的 都忘了嗎?
car888 wrote:
CalvinC wr...(恕刪)


可是這樣不會弄的大家有報私仇的可能嗎? 我就跟著你沿路拍....

還有萬1不小心被反蒐證出來 你們不怕麻煩上身啊? 我們這前兩天有個法官在自家門前被開4槍 (希望她能早日康復)

台灣人還真有正義感 都不怕麻煩上身

謝謝您的回答

Calvin
A辣愛怕跑 wrote:
台灣的秩序、治安 ...(恕刪)


首先謝謝您分享您的看法

我也覺得老百姓也可以/應該對社會有正面幫忙

這就是911以後美國政府都教育民眾看到可疑人事物就回報主管機關 主管單位會去處理

但直接就拿著民眾蒐集來的東西就執法小弟個人覺的不恰當(民眾沒有受過訓練 設備也沒有任何規範 當然台灣的各位不同)

在小弟呆的地方連警察用不是正當手法拿到的證據在法庭上都不算數 警察也不想到法庭上跟法官講這照片是民眾給我的 我就開單啦 (也許台灣法律不同 這也是我從頭到尾至今仍未確定的事情)

小弟裝的行車紀錄器最多就是在不幸有車禍是給保險公司看 (但小弟有成功用行車錄影在交通法庭打掉張 running STOP sign. 但這是因為那天我的法官接受我的證供 -- 也有的法官選擇不接受 )

我只是想不通 拿非執法人員獲得的資料就可告發的法源在哪? 還是台灣警察機關的便宜行事?

謝謝大家的回答 討論

Calvin
CalvinC wrote:
我也覺得老百姓也可以/應該對社會有正面幫忙
這就是911以後美國政府都教育民眾看到可疑人事物就回報主管機關 主管單位會去處理
但直接就拿著民眾蒐集來的東西就執法小弟個人覺的不恰當(民眾沒有受過訓練 設備也沒有任何規範 當然台灣的各位不同)

在小弟呆的地方連警察用不是正當手法拿到的證據在法庭上都不算數)


很高興再度回答您的問題。

「檢舉法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同警察開罰單的法律依據)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
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檢舉好處」
一、檢舉者不成為錯誤的示範...
二、違規者不再逆向闖紅燈左轉撞車~~
三、不因小違規成就大傷亡
嚴重車禍 汽車與機車路口碰撞 騎士倒地不起

「檢舉心態」
心存愛心與仁心:
愛心者:就是讓他知道胡亂開車很容易發生車禍,造成他自己的傷亡。
為了他的小孩等得到爸爸回家吃晚飯,讓他的妻子晚上可以得到幸福,
檢舉他是愛他。
仁心者:就是不要讓他成為路上炸彈,害得其它人與他陪葬,檢舉他是
保障全體國人。
car888 wrote:
CalvinC wr...(恕刪)


終於看到我的答案了 謝謝謝謝

又有個問題

可是這裏的民眾....1人還是多人?

因為1人就有報私仇的弊端 我想多人應該比較合適吧?

除非是出車禍只有兩方 不然如何避免 我就是跟你過不去的可能

感謝您的詳細回答

Calvin
yiiren wrote:
但我常違規...(恕刪)


送你一句 夜路走多必碰鬼

CalvinC wrote:
對不起小弟不太清楚目前國內的交通執法情形, 請不要笑我的問題傻.
交通違規的蒐證/執行不是應該由交通警察來做? 怎麼變納稅人來做?
交通警察做不好--->加人力/加設備 + 議會裡用預算修理警察機關辦事不力. (至少我這兒是這樣)
台灣司法機關/法院對這種不是主管機關取得的蒐集證據看法?
而且這樣老百姓在蒐集證據萬一有危險傷亡了算誰的? 警察因公受傷/殉職有撫卹.
有不合法情事回報主管機關是好事. (See something, say something.)
但是主管機關沒有自己親自查察就執法會不會有行政上的瑕疵?
在此先謝謝台灣網友的解答.
Calvin.(恕刪)


這要說明一下
違規蒐證有公權力來做以及法條賦予民眾權利
就是警方跟民眾都可以蒐證!

至於執行方面都是由警方來做,由民眾提供證據警察來執行!

所以民眾蒐證的力度本就由民眾自行負責,即使刻意為了蒐證發生事故也只能自認倒楣!
檢舉違規本就應該用正當手法,為了刻意蒐證違規者而採取違規的行為本就是不可取!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違規慣犯,總有一天等到您!
不好意思插個話,以個人的觀察,通常有人被舉發過看到這議題才會發火,
不然如果沒被舉發過,會覺得又不關我的事,看過就算了.
yiiren wrote:
屁話人人會說

我是不相信台灣會有拿駕照後,不管有沒有抓到,

一次違規都沒有的聖人,你是聖人嗎?

如果不是,你又憑什麼去檢舉別人違規
..(恕刪)


我不是聖人!

法律沒有規定聖人才可以檢舉,所以呢?

更何況前面有人貼法源了,違規者都不自省還怪他人利用檢舉教育違規者嗎?

歡迎,請檢舉我因為不是聖人!

X話人人會講,至少我不說大話!
berglai wrote:
不好意思插個話,以個人的觀察,通常有人被舉發過看到這議題才會發火,...(恕刪)


這是一定的啊,被檢舉過的人看到有人在檢舉,一定會不滿的,因為不能再隨心所欲的違規了(非指樓主檢舉的這幾件)
話說有的人違規真的違的如行雲流水般的順暢又自在,禁止轉彎處...轉,雙白線...跨,紅燈亮了...衝,槽化線...壓過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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