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無論交通隊怎麼說,都不及一個法院判決
難道說超速如此罪大惡極,比闖越車道、闖紅燈還罪大惡極?
當然不是罪大惡極 所以超速往往只是肇事次因
cinnamon coffee wrote:
這種蹦出來的,就算你沒超速,反應時間也被嚴重折半,不管有沒有超速,都是一樣撞上去的
如果沒超速還是一樣會撞到 那超速就不會是肇事因素
前面不就有人貼報導了
如果能證明猝不及防更是無任何肇責
cinnamon coffee wrote:
真的要找判例,2007年就有了,跟中壢那個案例一樣,沒超速,一樣可以撞死人
閃不及撞死婦 大學生判無罪
你貼這個不就證明沒超速獲判無罪...
你說超不超速一點都沒影響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