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婆未走班馬線,我撞到她(求解)

cinnamon coffee wrote:
無論交通隊怎麼說,都不及一個法院判決

難道說超速如此罪大惡極,比闖越車道、闖紅燈還罪大惡極?

當然不是罪大惡極 所以超速往往只是肇事次因


cinnamon coffee wrote:
這種蹦出來的,就算你沒超速,反應時間也被嚴重折半,不管有沒有超速,都是一樣撞上去的

如果沒超速還是一樣會撞到 那超速就不會是肇事因素

前面不就有人貼報導了

如果能證明猝不及防更是無任何肇責

cinnamon coffee wrote:
真的要找判例,2007年就有了,跟中壢那個案例一樣,沒超速,一樣可以撞死人
閃不及撞死婦 大學生判無罪

你貼這個不就證明沒超速獲判無罪...

你說超不超速一點都沒影響嗎?
chiashin wrote:
這責新聞沒提到(證實...(恕刪)

很多的判定,
就算不超速,也不會改變車禍結果,
這類的判決蠻多的,你可以上網去看。
黃色小鸭 wrote:
你被他誤導了判決書...(恕刪)



我並沒被誤導

我只是等待他拿出判決書

而不是只看新聞

那都經過記者加工過了



winnie19860906 wrote:
我也不希望後續一對...(恕刪)


等六個月
嗯?
cinnamon coffee wrote:
這種蹦出來的,就算你沒超速,反應時間也被嚴重折半,不管有沒有超速,都是一樣撞上去的

你前面這樣說的:在不是斑馬線的地方撞到行人,與有沒有超速到底是什麼關係?

所以你的結論是什麼?
看到小賢子 wrote:
很多的判定,
就算不超速,也不會改變車禍結果,
這類的判決蠻多的,你可以上網去看。

你講的這些,跟我前面的推論完全不衝突啊!
以下是現在要做的
1.通知保險公司,向警方申請初判表、現場圖,有些地方不必一個月就能申請到。
2.收集證據(車禍時的行車紀錄器,附近的監視錄影器,診斷證明,維修收據,醫療收據...等)
3.三不五時打電話,傳簡訊慰問一下(最好錄音留證)。
以下看對方反應
4.若對方有意和解,去申請公所調解,絕對不要私下和解,也絕不要放著不處理。
5.若遇上對方獅子大開口,去告過失傷害,那就反告,走法院,
注意過失傷害提告期限6個月內,小心對方在期限前一天提告,妳來不及反告。

走法院要作過失傷害的筆錄,出席車禍鑑定,偵查庭,民事庭,
要花不少時間心力,所以幾千塊最好能和解就和解。
以我的例子,二年前剛買車時
某日下毛毛雨的傍晚經過舊板橋後站三角公園那,那裡是三線道 我開在中線
時速20公里左右。因為行車紀錄器有拍到HUD的數字 ,結果一個正妹從欄杆和樹的縫隙鑽出來 ,想要切西瓜走到對面坐公車
結果角度剛好是A柱的死角,就這樣撞上啦
後來去醫院看她的X光 沒骨折,但腳踝似乎有一點的的裂 但很不明顯
做完筆錄之後,她男友和家人來了 ,男友是二線的警官,態度沒很兇 還可以
他說看過筆錄了,我知道她切西瓜過馬路
後來我就說,你們放心好了,基本上我有聯絡保險公司,之後都會有專員聯繫,然後我就離開醫院了
之後我就聯繫專員,他就說 在她家裡修養期間偶爾打電話去慰問一下 之後我去談會很好談,後來她在急診室照X光之後,
沒多久腳踝打石膏就回家,在家休息一個月
過一個月後她出院,她爸爸打來找我談賠償事宜,我說我請專員聯繫你們
後來一小時後,專員說和解了 賠她一個月薪水(28000)和醫療單據,專員說本來他爸爸要七 八萬的,後來專員跟他們說 基本上我沒有任何交通違規,但是還是撞到人,只有過失傷害,而且對方沒殘廢沒有傷口疤痕,更何況我們也很誠意去談和解,這种case上法院就算法院最後判七八萬,扣掉律師一些費用,還比現在和解拿到的還少很多,而且要一年半載才拿到錢,後來他們想了一下,加上離過年不到二個星期,現在簽和解過年前就入帳了,後來他們就簽和解書了
後來專員跟我說基本上在台灣 只要是行人 建議能閃多遠就多遠 尤其是老人 因為真的不耐撞
還有撞到行人勝訴的 很少 因為要舉證行人是故意給你撞的,否則能和解就和解 跑法院很花時間
行人的定義是 沒有騎腳踏車等等交通工具
以我的例子如果她是騎腳踏車 反倒她責任會很大
但因為是行人 我也很難舉證她有故意的行為,她切西瓜過馬路 左右的斑馬線在二十公尺外,頂多罰她300穿越馬路,
但我就是倒楣那時沒注意撞上她,最少一定是過失,所以在台灣目前撞人能免責的大部分是火車,因為火車專屬路權XD
如果等修法 目前有點難 因為如果撞人有撞人免責的條款,那保險公司應該會賠不完,有道德風險
所以在台灣開車騎車看到人靠近 輕按喇叭 閃遠些
ccafju wrote:
以我的例子,二年前剛...(恕刪)

你的案例是和解,好像沒到法院判定。
除非上述這些法官判例都是假的~
所以樓主才問要如何處理啊
沒錢時間多就跑法院
有錢沒時間就和解
沒錢沒時間就人肉鹹鹹
這就是台灣
ccafju wrote:
以我的例子,二年前...(恕刪)

幾年前看過一個新聞,印象中是行人違規突然從安全島跑出來,被公車撞死。
安全島有樹木,遮住公車駕駛的視線,公車也沒有超速,
衡量相對距離和車速後,公車根本來不及閃躲,被法院判定不需賠償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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