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baibai wrote:
給你拍拍手,大哥要...(恕刪)
為了有效嚇阻正在發生的犯罪行為,為了拯救無數國道用路人
這絕對是必要之惡
saokie wrote:
這部17秒根本就不足以說明樓主是烏龜車,也不足以說明亂超車,
至少能指出一件事情就是小題大作。
saokie wrote:
超車道就算已經是最高限速也不能阻擋後車超車。
saokie wrote:
連續佔用超車道也許就有一張了。
saokie wrote: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7158
高速公路局指,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台灣路況的彈性措施。」
黃色小鴨 VS 黃色小鸭
我也分不清楚用哪國法律。
Moonlighting wrote:
然後冽?那部被'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