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y028 wrote:
看了一堆回覆,大家...(恕刪)
不要懷疑
自己不做不代表別人也不做
我晚上下班時常遇到尾燈不亮的機車
心裡都會想哪天這些人被追撞要算誰的?
所以我常常回家停好車沒熄火前看一下自己車子的前後燈是否有亮
牌照燈也不放過.....
我不是為了守法 (誤
是為了自己的安全

魚人空手 wrote:
主題:後車燈不亮的罰單,附圖
前一個月前,晚間十一點多,我騎著摩拖車,時速約五十左右,突然被後方一輛警車給攔下, 一名年輕員警說我後車燈損壞,我很疑惑的往後看,還真的不會亮,故障了,只剩剎車燈和車牌燈會亮,我很驚訝的對二位員警說:我出門前檢查過,且才剛驗完車沒多久,我也不知什麼時候突然故障了,其中一位員警馬上說,後車燈壞掉驗車也會過呀,真是離普,我不知為何他會這樣講,彷彿我騙他似的,過一下子,其中一位員警拿出一本罰單,準備開罰,當中,我一直強調說,我不知道,後車燈什麼時候壞,但其中一位員警只回答我說:政府很多稅金都是從罰單來的,且警方也有業績壓力,一天中要開出多少罰單都固定的,算我比較倒楣,並跟我道欠說一定要開罰,我問了滿多人的,每個人都說,通常這種沒在開單,除非是嘍勸不聽才開罰,於是當下,馬上線上申訴,申訴當中罰單狀態是取消的階段,到前二天上線查罰單的狀態還是取消的階段,且目前我也還沒收到回覆單,今天在上線查了一下,罰單的狀態出現了,申訴沒成功,且本來$900元,竟然變成$1000 =.=?。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以下幾點:
1.因我劃押的那張罰單是寫"後車燈損壞故障不亮",但上監理站查卻是寫"頭燈外之燈光不予修復" =.=,哇例,意思好像完全不一樣 吧。
2."第16條第1項第2款"不予修復,是指明知壞掉,故意不修理吧? 因為電子零件什麼時候要壞誰知道,況且是後車燈,總不能邊騎摩拖車邊看後面吧,如果剛好遇到警察,又剛好壞掉呢?又或者知道壞掉,剛好要去維修,然後剛好遇到警察,警方該如何判定事主是故意不修復的。
3.我罰單到期日是1月27日,但我是1月14號提出申訴,因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收到栽決書,及二天前我才上監理站的網站查詢狀態,但都還是取消狀態,為何今天上去查,顯示的到期日一樣是1月27日,不是會延嗎?況且為何$900會變成$1000,難不成申訴要另收 $100手續費?
雖然金額不是很高,但是想到無故要繳這筆莫明其妙的錢給政府,整個起毛雞就超不爽的,該我犯的,我一定認但是這筆......................,請客位給小弟個意見。
註:盤查的過程中,小弟非常的配合,很多改很大的,都沒在抓,卻偏偏拿莫明奇妙的善良老百姓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