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iuboss wrote:他是賓士應該很有後...(恕刪) 買個2手c180要有什麼後台...---------------------------------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講好聽叫人情味偶爾睜一支眼閉一支眼講難聽點就叫不公不義,標準不一,他心情不好的時候就全部拖走,他心情好就懶得處理今年過年期間我停在路邊紅線內(有去過兄弟飯店後門的應該知道那邊紅線是怎麼畫的)過年店家多在放假,完全沒有阻礙到人車通行也是被無聊的人檢舉經過1999申訴後無效,向原告發單位詢問,依哪一條法規罰我請釋疑紅線內多少公尺內不能停車? 既然不能停為何紅線要畫那麼外面警察就見笑轉生氣講不出個所以然1999還建議我到法院告發原告發單位,意思就是要叫我去告警察局啦...結果會是怎麼樣當然是浪費時間台北市到處都是#52樓大大貼的那種住戶將騎樓當作自己的停車場,停滿機車再過份點的就把人行道畫出一格車格,還加裝升起式的路障不給外人停這些人不去抓真不曉得執法單位標準在哪
其實...有危害到行車動線是理所當然該檢舉,但這台車時再是看不出妨礙到啥,台灣的交通法規、交通標線本來就不是完美,檢舉這種...實在沒甚麼意義。這麼有閒功夫多抓並排停車、闖紅燈吧!!檢舉這種...根本是吃飽太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