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法規已經做出調整
以前是轉彎車只要轉到一半就取得路權
現在改成直行車為絕對路權
為什麼法規要這麼改
我相信是因為發生的交通事故中這狀況的比例並不低
所以才把這規定改成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來減少這類的交通事故
但是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規定已改
還是用以前的觀念在開車
我自己開車多年的經驗
很多駕駛在沒有左轉號誌路口轉彎時
仍然是以前的觀念
1. 先挪出車頭看有沒有空檔
2. 有空檔就把車身挪出去
3. 慢慢轉彎
至於要看對向車道車速快不快這事情
其實很多人都沒再看
因為這不重要阿
我已經取得路權了
直行車自己要煞車讓我過阿
所以常常都是要逼的直行車停下來讓他
這在以前這樣開其實沒錯
先剪路搶路權
但這樣的風險在哪裡?
就是這個案例會發生的事
對方超速煞不住阿
你不去撞人並不代表你上路就不會發生車禍
因為還有別人會撞你
這種舊式過彎法
其實不用多
一輩子只要發生一次對向車道超速或不讓就GG了
這時候在跟對方吵你為什麼不讓我還有什麼意義?
轉彎車是該禮讓直行車
眼睛放遠一點
觀察一下對向車道的車速跟距離
如能通過就快快通過
不要又像以前一樣
轉了之後慢慢來
讓自己暴露在危險的道路中央時間越久
你的風險就越高
至於有人說對方就是快到突然出現我來不及轉
除非對向剛好有彎道產生視線死角
不然是閃電霹靂車嗎
一秒出現在眼前?
對方時速一百多公里你遠遠看你一定不知道他開多少
但你總能知道他開很快吧
看到這麼快得車子開過來你還要用以前的觀念我先剪路取得路權
反正對方會讓我來跟他賭?
不要吧,真的沒差那幾秒
當然還是會有人繼續講
我就是看不到阿
他就是"突然"出現阿
我先說說我自己吧
我有時轉彎如發現對向有公車之類的跑在外線
雖然慢慢的我也不會貿然轉彎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到會不會我看我時間上來的及
結果一轉
公車旁邊"突然竄出"一台機車來跟我拼
剛好那台公車是雙方的視線死角
誰也沒看到誰
這時候我跟警察說...我就是沒看到那台機車
所以我無肇責?你覺得這樣我說的過去?
轉彎車如果無法確認視線死角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
就不應該貿然轉彎
這是拿命在拼的行為
視線死角不是理由
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也有人講如果這樣說我那個路口都不用過了
根本不會有轉彎機會
如果該路口車流量大到會導致轉彎車無法轉彎
應該找里長跟交通單位協調設置左轉專用號誌
如該路段無空間增設左轉專用號誌則禁止左轉
並在前一個路口提示駕駛以右轉取代左轉
但如果該路口車流量不大
你一定會有機會安全轉過去的
也不要拿這個當理由
出門在外真的不要用對方違規我沒錯的心態來跟對方拼
有時我綠燈走路過馬路
遠遠看到有車以很快速度過來有疑似闖紅燈意圖
我還是會停下腳步確定他真的停住我才會過馬路阿
因為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嗑藥還是怎麼了
我只知道我沒差那三秒
今天這案例BMW應該是超速很多
駕駛基本就有超速&行經路口未減速的責任
他是有過失
但是硬把這種案例理解成直行車的路權不是無限上綱
轉彎車已過路中行為即已取得路權的行為無過失
那我真的很替這些人擔心
就像我上面說得
這行為不用很多次
只要一生只要發生一次對向車道超速且不讓就好
運氣好點還可以post上網來取暖說直行車違規
大家好好的嘴炮一番
那萬一運氣不好呢?
只剩網友幫你RIP幫你嘴炮
你確定這樣比較好?
有位網友說
當你"轉到一半"發現車子高速出現
不停下來難道要比起步加速衝過去?
本末倒置
你都轉一半了...這時候當然加速通過阿
怎麼會選擇把車停在路中間期待對方能閃避你?
換個場景
有輛車闖黃燈最後一秒後來不及過馬路卡在路中間
一般交警作法不就引導對方趕緊通過然後可能開張罰單
頭都洗下去了就給他洗完吧
卡在路中間絕對不是個好主意
一樣在平交道也是阿
你要是過了之後發現柵欄已放下卡在中間
有兩種選擇
1.雖然車可能會壞柵欄也會斷要賠錢,但還是加速通過
2.把車停住,趕緊下車按緊急按鈕祈禱火車停的住
選1就是賠錢吃罰單駕照重考
選2的結果就是...火車煞住了,沒人傷亡...大家拍拍手
但這案例很少
通常是火車來不及煞車然後就撞上去了
說真的
這麼大的路障停在路中間期待別人能閃避
真的不是一個好作法
請不要在本末倒置了
Emperor零點 wrote:
看了新聞發現了這件...(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