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aSakura wrote:你速度又沒很快,也沒讓你急煞,在那邊按什麼喇叭,還常按那麼久,有意義?還放上來耍憨給人笑 按喇叭的意思看大家怎麼解釋囉我這次按的喇叭 = 抗議+提醒 希望笑一笑有讓你心情變好
高雄咕哩 wrote:老實說新橋剛蓋好沒多久時小弟我也是有誤闖一次右轉好險沒有遇到樓主 老實說,這就是緣份呀 所以我標題才這樣下而且這台車連續兩天這樣,肯定是慣犯了我看到併排停車的車輛,如果下車的是行動不便的人,也不會去檢舉
sunnymay0526 wrote:再告訴你一個可檢舉的熱點,旗楠公路右轉土庫一路,要去台糖量販店,汽車已經有兩條右轉專用道了!還是有不想等右轉燈的,像這樣走機車道右轉,還有中華路與大順路或明誠路口,一樣有不少不想等右轉燈的駕駛,違規右轉, 內行的在地人 不過檢舉沒有獎金,您提的地點我平常下班也不會路過交給其他熱心的交通志工了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