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就是緣份,兩張罰單請收下(更新警局回覆檢舉)

sagrado wrote:
這檢舉就算了吧,排除路太小條汽車開不進去外,


這檢舉就算了?
那機車誤闖高速公路也算了吧,算正肉包鐵一定撞輸鐵包肉的車輛
不算影響行車安全
專用呀,那就 gg了~~


junsport1983 wrote:
影片內有三字經,回...(恕刪)
RiaSakura wrote:
你速度又沒很快,也沒讓你急煞,在那邊按什麼喇叭,還常按那麼久,有意義?
還放上來耍憨給人笑


按喇叭的意思看大家怎麼解釋囉
我這次按的喇叭 = 抗議+提醒

希望笑一笑有讓你心情變好
高雄咕哩 wrote:
老實說新橋剛蓋好沒多久時
小弟我也是有誤闖一次右轉
好險沒有遇到樓主


老實說,這就是緣份呀
所以我標題才這樣下

而且這台車連續兩天這樣,肯定是慣犯了
我看到併排停車的車輛,如果下車的是行動不便的人,也不會去檢舉
sunnymay0526 wrote:
再告訴你一個可檢舉的熱點,
旗楠公路右轉土庫一路,要去台糖量販店,
汽車已經有兩條右轉專用道了!
還是有不想等右轉燈的,
像這樣走機車道右轉,
還有中華路與大順路或明誠路口,
一樣有不少不想等右轉燈的駕駛,
違規右轉,


內行的在地人
不過檢舉沒有獎金,您提的地點我平常下班也不會路過
交給其他熱心的交通志工了

junsport1983 wrote:
老實說,這就是緣份...(恕刪)

檢舉就對了!!!
這種開法,真擔心樓主的三字經會不夠用.....
可能要多背幾段百家姓跟千字文已備不時之需唷~~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得饒人處且饒人!...
檢舉2次夠了!
讓對方知道錯誤...
實沒必要一直檢舉下去...
0939416446 wrote: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恕刪)


專業,這條例我根本不知道呢

不過這要舉證超困難的,就交給你去檢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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