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麼簡單
可以網開一面不會被罰
但要自行舉證充足完整
有唸過行政法裡面的行政罰法就知道!
不要隨01無聊又尖酸刻薄的鄉民起舞
欣賞你顧家愛太太的好男人!
上次路過田間,有個媽媽倒車全身抽慉,但我想說醫院有一段距離,如果要載他去勢必要超速。

想一想後,算了。
法治社會一切講法、動輒得究,顧得了自己顧不了別人。

本來想幫她打個119,但是手機沒訊號。




這位大大要去多補充知識...
手機沒訊號一樣可以撥112求救
依經驗來說
樓主如果被舉發應該是可以撤單的
但並不表示有家人送醫就可以違反交通規則
在沒有對第三人造成傷害情況下
我會覺得可能會撤銷
但這其實是監理單位從寬認定的結果

如果是有對第三人造成傷害
就沒這麼簡單了
可以去翻一些法規
例外的條文內都會加一個關鍵詞「必要」
可以看一下民法150
這必要兩字就有很大學問了
向監理機關舉證是「必要」是要花一些心力的
而且是不是真有必要?
牙齒痛必要??
經痛必要嗎?
前面有人提到去加護病房探病
就不會被認定成必要的例子
因為明天去看不行?
早點到找車位不行?

總之
兩個建議
1.如果被開單就去訴願看看。
2.不一定有家人送醫就可以違反交通規則,也稍微審酌情況是否為必要,尊重其他用路人
過去大家都在抱怨台灣是情->理->法

羨慕國外法治是-法->理->情

所以大家都遵守法律

看談前面幾頁的推文

忽然覺得恐龍法官也不那麼恐龍了

現在只是繳一張罰單幾千塊也要凹....

不要再浪費政府資源跟人力去處理這種事了

真的
假如被你撞到的豈不更倒楣
你做的事我也會做,但是的確違規,於私你沒錯,但做對的事不代表不必負責
你太太的命就很重要
別人的生命就沒關西?

你的車沒警示裝置,沒鳴聲...
誰知道你有緊急狀況需求必須通過
紅燈違規右轉撞到人怎麼辦?
被撞的活該??

所以我認為還是該繳罰單
換個立場...如果你走在路上過馬路被這種的撞到
受傷了 骨折了 你會原諒對方嗎?

tsai5059999 wrote:
這樣討論是 罰單比...(恕刪)


贊同+!

應該是太太比較重要吧,罰單而已,繳一繳就好了
再者,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不能闖紅燈?而不是只想到自己
你是很趕沒錯,但是如果因為你的違規,而出了車禍,被你撞到的人有多無辜~~!

leedashone wrote:
網友們回覆的已經夠全面了,我補充一下。

交通規則有其正面意義:維護交通安全。

幾年前有位高速公路警察說過一個經歷,他攔到一部超速車,
結果車主說他父親病危,要趕去看最後一面。 警察於是就放他
一馬。

結果幾十分鐘後,同一位警察再去處理一件國道車禍時,發現
剛才被他網開一面的那位駕駛已車禍身亡了。

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我們是那位警察,會不會有一種我不殺伯仁
而伯仁卻因我而死的感覺? 會不會有點後悔沒有依法重罰?

所以,大家不管遇到如何緊急的事情,還是要穩住情緒,不是不能
違規,但千萬要注意安全。


邏輯上怪怪的... 你會因為被開單了就不想快一點見家人最後一面??

開罰單需要時間. 因為開單被拖到時間.

為了趕去看最後一面. 反而開更快... 結果可能不但自己車禍身亡,還牽連其他用路人.

這不更慘.
罰單九百跟保住太太的命這答案好像蠻清楚的,
如果當時因為你闖紅燈發生意外,對方能網開一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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