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紅線內的建築物,顏色怪異,導致行車出現干擾
發生車禍,該建築物須負擔一定肇責..............
不小心出車禍,撞到人,我就跟法官說,紅線內的妹妹太漂亮了
害我眼睛不自主地看過去,所以才會撞到人
正妹要負擔一定的肇責!!

真是太瘋狂了

車子停在那個角落,事實是擋住了視線,但是有沒有侵害到你的路權
朝這個方向去想吧
不然換個方式說明,如果擋住視線的那個位置,停的不是車子,是有個正妹在那邊搔首弄姿(拍寫真之類)
一樣是會擋到視線,那你車禍了,正妹有肇責嗎?(害你目不轉睛,也害你擋住視線看不到來車)
話說回來,現在這社會恐龍法官越來越多了,這正妹或許會被提告也說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