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adc wrote:這條例裏頭描述的好像是汽車,我的疑問是,這個條例也適合用在機車嗎? 道交管條例所謂的「汽車」,係包括機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sagadc wrote:沒看到有員警也沒有勸導疏散騎走 並無規定警察一定要鳴笛示警或其他勸導行為,方能制單。
sagadc wrote: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阿...(恕刪) 你的三分鐘,影響到這三分鐘經過這裡的人,每個人為了你的車要減速、注意後方來車、切換車道.....浪費一堆時間甚至還增加車禍的風險,這些人浪費的時間跟冒的風險,收你2400停車費,非常的不合理,太便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