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二審的判決那裡屬公用空間,人本來就可以站在那裡並非停車格,也不是鄰居家的專用車道這樣也可以被警察抓去移送,還被一審法官判刑如果沒上訴,不是白白成了冤大頭(除非還有其他內容沒寫出來,不然警察跟一審法官真的太混)qmbqmb wrote:擋自家車庫前不讓別...(恕刪)
dennis10 wrote:誰告訴你可以停放的? 法官嗎? 你自己說的算? 按判決文的法官文意的確是可以這樣延伸解釋的....."非專供車輛行駛...."...最少沒有提到不能停放.所以你也不能逕自說不能停.非專供車輛,所以人也可以用.非專供行駛,所以停駐也可以...按文意應當是如此的,難道是我國文太差?不過,這判決要旨不在能不能停,而是在釐清那塊公共用地的人車權利及是否構成強制罪.所以如果真要知道到底能不能停,應該是要參看其它法條判例及車庫合法性吧? 但是,既然人車權利相同,法官都承認妹妹停"人"佔住門前道路都是合法的了,怎麼會連停"車"佔位都不能呢?
亮哥+ wrote:按判決文的法官文意...(恕刪) 個人覺得您對『非專供』解釋太廣....因為『非專供』所以其他都可以? 可以開party? 可以停車? 可以開店? 可以蓋游泳池?應該只有您一個人這樣解釋吧 您可以試試進法院說服法官..但個人不表示樂觀...警察應該也不會信你吧...法律白紙黑字 不是你自己解釋說的算再說如果你主張車庫前可以停車 請找找合法性在哪 也才有理由說服法官或警察
dennis10 wrote:我也蠻喜歡拿總統府當例子的一堆主張紅線以外都可以停的網友可以去試試(恕刪) 之前工作的地方就在長沙街,開車經過總統週邊的重慶南路幾次基本上離門口走路不用兩分鐘距離的地方就有大到不行,但停的車少的可憐的停車場所以總統府門前能不能停車這個問題我還真沒想過不過停車的相關規定有地方政府不同的差異既然講總統府我們就看看台北市的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行車管制 禁停紅黃線希望您耐著性子看完簡單說有紅線的地方基本24小時都不能停車,除非另有告示說什麼時段或什麼情況可停而沒有紅線但另有規定或告示的地方也是不能停車這裡大概就是您要強調的不是沒有紅線就能停車(雖然討論也沒什麼人在說沒紅線就一定可以隨便停的論點)但很顯然其中並沒有別人家門口或是私設車庫門前一定不能停車的規定至少主張公理的正義之士們還沒能催促完成立法就是dennis10 wrote:道路用地.....這你有疑問嗎? 可以去查土地使用分區(恕刪) 您說這是車道所以不能停車我看新聞寫法官說這不是車道除非新聞瞎掰,不然我不知道我還要查證什麼
TC304 wrote:我支持二審的判決那...(恕刪) 會不會一審時,妹妹相信公理正義在自己這邊所以自己出庭說什麼我家車庫門前耶,其他車當然不能停車之類的後來被判有罪才知事情大條,去找專業律師協助才改以妹妹有站立於公共空間的權利這樣的立場去申辯?
dennis10 wrote:警察應該也不會信你吧...法律白紙黑字 不是你自己解釋說的算再說如果你主張車庫前可以停車 請找找合法性在哪 也才有理由說服法官或警察 偶比較期待您提供報案三聯單供網友參考... 個人資料可以很簡單的遮住這位網友之前在其他文章說他因為自家的非法車庫前被其他車輛任意停車,他提告了好幾次
dennis10 wrote:車庫前明明就是不能停 如果是屋主自己停就算了 隨時可以移車 其他非法的被抓了移車也就算了哪裡有臉在那說三道四的...還認為自己有正張性?........(恕刪) 車庫前不能停車沒錯,但前提是要是「車庫」,車庫要去申請變更才行,所以二審法官以自家家門口為公共場可以停放來解釋
weaber wrote:所以二審法官以自家家門口為公共場可以停放來解釋...(恕刪) 應該是連一審法官都認為自家門口為公共場地可以停放外車來判決.和二審差別只在於....一審法官認為馬路專供車輛使用.人沒有路權.所以妹妹強佔門口佔停車位不讓別人車子停放,構成強制罪.而二審法官認馬路非專供車輛之用,行人也有路權,所以妹妹人要停在馬路邊門口佔位不構成強制罪,因為妹妹比該車先搶到該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