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說:這樣不算插隊

塞成這樣 真的難免

降低車速 保護自己

不過你只是遇到這種的就檢舉
看來你很閒
還是一樣無聊到一個極致,一樣搞不清楚是非
我覺得這要成案本來就很難,這根本亂檢舉嘛

鯊魚冰棒 wrote:
地點:國道六號 接...(恕刪)


檢舉失敗就踮踮,不用特意po上網來公審,搞的大家都知道你是檢舉人,小心被無聊人士肉搜

下次麻煩技術好點,結案
插隊的定義似乎沒講得很清楚,若地上還是虛線,依法可以變換車道,只是你有沒有辦法插進去,對方讓不讓?交流道排到2、3公里遠,也不是不常見,有時是無心有時是有意,只要不是靠近出口插隊應該是還好,開車也常發現自己已錯過排隊等下交流道的車龍,這時我會趁隙插進去,我會感謝讓我的車,其實影片這種狀況下禮讓也是一種美德,如對方是惡意插隊,絕不是在離交流道口還很遙遠的地方插入,但是不要故意一直開到接近出口時再硬插,如果我真這樣做我會盜汗。
這應該還好吧! 硬擠、快速切入或不打燈就快速切入、或者先併排再硬切....這才是插隊.
如果照樓主的邏輯,切換車道都可能被檢舉...那怎麼開車..

鯊魚冰棒 wrote:
地點:國道六號 接...(恕刪)


很明顯地看得出來前車不是故意的!
如果他是刻意不排隊、要插隊,
那應該是一路往前衝到靠近閘道再切入右側。
(路不熟應該要早點靠右才是)

但 “很明顯的” 前車是發現已經在排隊了就趕緊往右切,
這種通常都不是故意的,
大部分在排隊的也不會太刻意去阻擋他們切入。

但若是那種明明排很長了,還一路往前衝到最前面要切出去的,
我必定是喇叭長按兼開窗溝通一下,這種人太沒水準了,
把排隊的都當笨蛋、自己最聰明?

鯊魚冰棒 wrote:
然所指該車係原行駛於內側車道,行經「門架式出口1公里(南投、台中)標誌」處,即打方向燈欲變換至外線車道轉國道三號,惟當時車多末端正值該標誌正下方處,


很多人都沒有看到...(好像大家都沒有看懂)..
上面這句話才是重點
特別是:行經「門架式出口1公里(南投、台中)標誌」處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駕駛 看到出口指示的門架 之後,從外側轉入出口車道,"這駕駛方式是合理行為",所以免罰

延伸出來的意思就是:
如果那交流道的塞車,長度長於出口指示牌(例如指示牌說一公里出口,但塞車的長度大於一公里;就是指示牌出現之前就開始塞車)
發生這種塞車過長的狀況時,
從外側插入排隊車輛,免罰!

其實我覺得這種判斷方式非常合理,我是外地人,第一次來這裡,沒有看到指示牌,我怎知道外面在排隊排什麼?
看到指示牌了,我才知道要下交流道,所以看到有空隙開入
並不是故意要插隊,是因為塞車塞太長、指示牌太晚提示要下交流道

eric62 wrote:
他變換車道時那個前候車空間太大了,所以檢舉失敗

老實說,我也不認為這算是插隊,原因就是如上所言,
兩車中間有那樣的的距離容許他變換車道,這樣哪算是插隊呢?

如果前後兩車緊靠,該車硬擠,讓後車為了避免碰撞,被迫減速讓出空間,那樣才算是插隊.
光這兩長照片就可以用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高快速公路兩車可以並駛同一車道?
國七隊交通組喻組長很常上警廣台中臺宣導如何變換車道都是...

goodversion wrote:
地上標線非禁止變換車...(恕刪)


這是正解 規定就是這樣沒辦法
除非插進來的車有逼車行為
以插隊來說 確實躲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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