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好啊!大家一定要全天候把它當汽車,而重機駕駛會視“路況”決定自己是小綿羊還是汽車……重機鑽車是為了增加道路瀏覽節省(你)我的時間因此如果鑽車發生意外受傷了,以刑事逼民事叫汽車駕駛拿錢出來賠也沒什麼不對,畢竟有省到(你)我的時間啊!看懂了郥?
cokecolatw wrote:重機就只是一台機車,只是「路權等同汽車」,而不是把重機「當作一台汽車去騎」 路權等同汽車那不就是同車道不可以並排 (真好笑~我認為機車應該可以兩輛同道行駛才對)無論汽車或是機車路肩就是不可以騎 (但是現在大家都睜一眼閉一點讓機車騎,久了變成正常的嗎?)除非是有開放的路段不然就請修法成合法騎乘路肩重機的問題在於政府沒有好好將法律與實際整合好目前自由心證的結果就是雙方各執有利的說詞永遠是敵對的
對於樓主的文有以下幾點看法:1. 封閉型道路鑽那小小的路肩風險比一般開放的平面道路大多了,最鮮明的例子就是前一陣子一輛R3撞上隔音牆又反彈到路上。別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2. 所謂"守法的"重機很少看到,除非你在騎士的後方或左右還刻意去看,不然都在車陣中您怎麼知道沒有或很少?倒是一台重機由路肩或車道間鑽過去,整條路的人都看到了。3. 比中指若不是對您比那也許有其前因後果,用不著以這個就來放大無限上綱,我也常對雙黃線卻逆向超車的汽車駕駛比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