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身跑業務開福斯T4,時常南北往返全省跑,路上許多駕駛方式也看多了;平時走高速公路皆喜歡開內側車道(無車流之時),速度保持105~110(中山高,法規規定有10%緩衝值但不包含4公里以上之隧道),通常看到內側車道駕駛如果速度在95以下我會閃遠燈+喇叭(內側車道限依規定限速"最高車速"及"超車"行駛),但是遇到tercel我通常是換車道,閃他遠燈+喇叭搞不好他會緊急煞車,既害人又害己。緊急煞車也不知是嚇自己還是嚇別人。
如果閃不過我也不會硬閃,畢竟臨時閃過對方但危險的是自己(箱型車突然閃過有翻車的可能),本身所見在煞車撞擊也早對方一點點我相信自己多少可以做好一些準備動作,而對方呢?我相信這種情形發生的時候,自己的命都保不了還管對方怎麼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