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多元化計程車即將開放


很好玩嗎? wrote:
Uber有保險可以理賠,所以不用擔心前的問題。...(恕刪)


這倒是妙 太神奇了
這兩天才爆出台灣UBER駕駛性侵女乘客的案子
所以這位女乘客可以直接向UBER求償嚕
UBER會主動先賠給這位女乘客 再去跟司機打官司嚕

另外UBER在幾次訪問中
被問到用哪家保險
都說有保險 但每次都支支吾吾說不出來是保哪家的也無法出示保單

另外我知道乘客險有賠死亡跟體傷
但我不知道哪家的乘客險有賠性侵的
能告知嗎



很好玩嗎? wrote:
Uber有保險可以理賠,所以不用擔心前的問題。


沒想到竟然釣出雙方擁護的各自說法(喂!)

感謝各位~呈現事實才是最重要的。
以我的觀點來看,Uber在台灣應該不是在賺錢,而是在蒐集資料,所有司機的行車資料,為以後無人車所需要的資訊蒐集相關資料。

簡大頭 wrote:
以我的觀點來看,Uber在台灣應該不是在賺錢,而是在蒐集資料,所有司機的行車資料,為以後無人車所需要的資訊蒐集相關資料。


如果擔心這一點的話,那您應該要更擔心您的手機。

Android手機預設是會收集位置資訊後轉成交通流量的、這也是google map能呈現交通流量的原理。
iOS似乎也有類似的機制,但個人不清楚所以不確認。
Dr.Corgi wrote:
到底是哪一條規定 專車專用 了?

甚至沒有要求要換白底紅字的計程車營業牌
所以,既然沒有規定要求,那就是表示可以使用一般的白牌車(白牌黑字) ...(恕刪)


這點我看法與你不同喔
多元化計程車依然是計程車喔
依然受計程車管理辦法規範
除了為多元化計程車的增列除外項目外
既沒有就多元化計程車作營業牌照除外的規定要求
那仍應受計程車管理辦法執行

所以我不認為可以使用一般的白牌(白牌黑字)
而是必須使用計程車的牌(白牌紅字)

家菲狗 wrote:
這倒是妙 太神奇了...(恕刪)

Uber目前在台灣因為是法性不足,所以不是向國內保險業者投保,但每一次都拿的出錢來賠,個人推測Uber在無投保的國家其實是自己出錢賠償,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Dr.Corgi wrote:
上面有人內行.. APP已經快好了,資料也都準備差不多了,資金也到位了
現在法條一過,準備送件,然後買車...
我聽到的是,會有一堆benz等豪華車款上路 XD


從市場來看,這有點問題。

如果多元計程車主打高級車種,那收費要怎麼算?
沒猜錯的話,這類高級車種會以較高收費計收。

短程來說,計程車還是會以價格取向的小黃為大宗。
換句話說,這類高級車種,一開始不會面向無法隨叫隨停的短程市場。

那中長程市場(超過100公里)部份,像機場接送基本上很大一塊,現在已經被簽約租賃業者佔據(比如信用卡/旅行業的機場接送配合業者)
剩下則由大眾運輸(如高鐵)分走,只有很少一部分會由Taxi取得。
(不信可以問一下Taxi運匠,遇到搭乘距離跨5個縣市以上的乘客比例有多少?)

那砸這麼多錢買高級車去搶這一小塊碎屑...怎麼想都不合理。
唯一比較合理的作法是自由行導遊兼司機的保母車,但這也是很小眾市場,且現在的Taxi小黃運匠已經佔有這塊市場,叫他們再買一台高級車專做這種客人,那實在也太瘋狂。

所以這些高級非黃色Taxi,是誰要搭???

那收費跟一般Taxi一樣呢?
相信絕對會引起一波小黃之間殺價流血大競爭,甚至到無視成本的地步。
那最終倒楣會是消費者。

我想這會是很大的問題。
Dr.Corgi wrote:
多元化計程車營業計畫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
二、營運車輛數、車輛型式、車輛車身顏色及車齡(參與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車輛牌照不得重複提列為其他申請人之計程車車輛牌照)。

    專車專用之一,單一車輛不得同時登記為傳統計程車與多元化計程車。


Dr.Corgi wrote:
三、營運車輛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證號。

    專車專用之二,車輛只能由職業計程車駕駛人行駛。


Dr.Corgi wrote:
  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應提供下列服務:
四、可供消費者乘車後進行服務品質評價。
  多元化計程車接受消費者提出之乘車需求以預約載客為限,不得巡迴攬客或於計程車招呼站排班候客。

    專車專用之三,不得於路邊載客,也不可於招呼站排隊。


Dr.Corgi wrote:
第九十一條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域以外費率之計程車計費表。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專車專用之四,限定只能於登記營業區域內營業。


Dr.Corgi wrote:
七、不得將車輛交予無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駛。

    專車專用之五,登記車輛不得交由非該執業登記人行駛(含老爸老媽兒子女兒老闆同行都不行開這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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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雖然自由時報說到要掛營業用牌,但實際上法條沒說到這點。
但上面這些估且不符合專車專用嗎?
除非交通部另行再解釋,不然唯一還有模糊的,恐怕只有『執業登記人能否於營業時間外用於私人用途』這項了吧…

腦補?你自己貼出來的法條,是都跳著看的嗎?
覺得Uber不合法原因,有很大的因素在於稅金吧!
不論駕駛或Uber公司,政府都無法課稅,所以要合法也很難吧!
非黃色的計程車不得在路邊載客 只能接受叫車

這樣哪有小黃司機會做 都已經考到營登 職業駕照

就直接開小黃阿

如果政府 改變做法 不需營登 不需職業駕照

那反而就幫uber大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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