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04:10 蔡依珍、陳宜加/綜合報導
34歲陳姓Uber司機,今年8月以妻子名下車子賺外快載客,到達目的發現女大學生爛醉如泥,竟色膽包天「撿屍」到桃園龜山一處摩鐵性侵得逞,遭逮後坦承不諱,並哭訴因擔心違法載客被罰,不敢將女客送警。桃園地檢署24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陳男將面臨7年以上徒刑,這也是台灣Uber司機性侵女乘客遭訴首例。
Uber:已停止合作關係
「這是個令人非常痛心的事件。」Uber昨天發布官方聲明,表示Uber嚴正禁止此類不符平台規範的不當行為,並且全力配合並協助警方相關的調查工作,第一時間停止陳男與Uber合作關係。交通部政次王國材重申,在Uber未如計程車合法納管前,強力取締立場不變,方能保障消費者安全。
女大生8月15日因心情不佳,獨自到台北市林森北路一間KTV買醉,時間到了仍想再唱,凌晨近4時以Uber APP叫車,準備搭到西門町的KTV續攤,沒想到上車後竟然睡著了,一路被載到桃園龜山一處摩鐵,遭指侵時痛到驚醒,抗拒高喊不要,仍慘遭性侵得逞,把司機趕走後,急電友人,在朋友陪同下驗傷報警提告。
警方透過Uber APP的派遣資料,鎖定駕車的34歲陳姓男子,並透過摩鐵監視器畫面,確認是陳男妻子名下轎車,追到新北市逮人。
酒醉不醒 送警怕遭罰
在早餐店工作的陳男,自知難逃法網,坦承為了養妻小、增加外快,兼差當Uber司機,當天把女大生載到西門町目的地後,叫不醒她,但因Uber不合法,擔心把爛醉的女乘客送到警派出所遭取締、開罰,因此確認系統以信用卡收到近200元的車資後,逕自把車上Uber系統關閉,一路向南往鶯歌住家開。
載到摩鐵 起歹念性侵
承辦檢察官透露,陳男犯後懊悔不已,當庭痛哭,強調原本只是想把女乘客載到摩鐵安置,一時色慾薰心鑄下大錯,已與女大生達成和解,並一次付清和解金,但因陳男是利用駕駛交通工具犯下性侵案,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檢方感嘆,Uber在台灣不合法,讓Uber司機遇事不敢報警,不但恐陷乘客於險境,對於司機本身也是沒有保障,遇到醉客亂打人之類的也只能自認倒楣。
公路總局統計,截至今年10月21日止,針對Uber公司取締共計384件、累計裁罰金額已達5390萬元;另針對加入Uber並接受派遣的駕駛,共開出446張罰單、累計裁罰金額達2002萬8000元。裁罰應繳金額總計7392.8萬元。
will86828 wrote:
這很明顯是釣魚文
面對uber的進步,國內不想辦法跟進,只想抵制,標準島國思想格局不夠大
光是uber能在明確定點接客就能讓多少用路人叫好
不管是開車、騎車、騎腳踏車、甚至路人多少都吃過小黃的虧
一下往右切,一下又回正車道,一下又急煞,不然就是開在線中間不知道要往左還往右
我知道司機大哥要邊開車邊找客源真的很辛苦
但⋯真的沒辦法改進嗎?Uber已經教你怎麼做了不是嗎?
其他諸如什麼某些地區不跳錶、偷調標(少數)的問題我就不列舉了
..(恕刪)
怎麼一堆人這樣的死腦筋,一直在鬼打牆
不是不讓uber營業
政府跟國內計程車業者,從頭到尾就沒說過不讓uber在台灣營業,只要uber合法登記繳稅,大家都歡迎
ch5024 wrote:
說真的若Uber繳了...(恕刪)
絕代蝴蝶 wrote:
朋友,你突破盲腸了...(恕刪)
並沒有突破什麼盲腸 政府早就說了 若Uber願意守法 可以合法化
新聞連結
交長賀陳旦表示,重罰2500萬元是針對UBER公司,而非司機,若UBER願意守法,將不會開罰,開罰僅是希望促使UBER合法化。
今天重點就是 Uber不願意繳 開出了兩張補稅單也確實送達
Uber現在只胡扯說:我沒收到
拜託早就確定你收到了



幫Uber說話的人 真的不知道Uber的態度嗎?
人家都表明了我就只想違法 我就是只做違法的事 如果你不讓我違法我就撤出服務
並沒有想要遵從的意思 從來都沒有XD
都沒看到其他國家一規範 就撤出服務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