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雅客山莊 wrote:
真的別再亂教了啦~...(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這不是車道線, 怎麼能稱為"變換車道"?
這也不是 "穿越虛線" ! (爬坡道,交流道 很多, 請自行查閱)
這個線的寬度和車道線相同, 並不是車道線兩倍寬之 點虛線!

法規之適用, 應視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變換轉彎線?跨越轉彎線? 能適用這個條款?

再敘述一次
常見youtube影片
當你是路上前車時,看到狀況急閃變化車道時
你心想:呼 好險~(後面車賓果了)

但,留言版必然就是>>你自己未保持距離,或恍神,
或根本可以不用急變換車道(停住)
有的更是怕新車被後車A,也神來一筆

但你若是後車,有時根本無法再看到更前的路況

這就像是我們小時候在玩躲避球會發生的

所以我講的是,前車不打方向燈,最糟的狀況

版主的狀況是,當時白天 車流也不多
自然心想,怎麼會被檢

台灣就是這樣,被檢時(總是啊你考照,不是那本都有寫了
(M的,法規百百條,相信執法者也無法記得一清二楚)

或者,真要開放檢舉 應該要有減罰帶警示作用
不然沒完沒了,肥了國庫,然後流入.......我什麼都沒講
還沒睡著就來發一篇會被砲的文好了

我總覺得方向燈被擴大使用了

先說開車的規定

1. 不得插隊, 已有很多地方插隊算違規會開罰

2. 變換車道須在安全距離內, 否則算危險駕駛

3. 想變換車道請減慢速度到有安全距離才切出去

從第 1 點看, 反正你一定要照順序從最後開始排隊, 打方向燈給誰看 ?

從第 2 點看, 沒有安全距離, 你打方向燈難道是要強制逼人讓開空間給你切出去 ?

從第 3 點看, 等你減慢速度到有安全距離可以切出去後, 表示你的兩邊車道都距離你很遠, 那這時切出去就是安全的, 後面的車有沒有看到你變換車道又有何關係呢 ? 他不可能瞬間撞到你啊 ? 如果他煞車不及撞到你了, 那就表示不是安全距離, 你本來就不應該變換車道, 方向燈要來何用 ?

綜合上述三點, 我真的覺得方向燈在很多情況下是沒意義的

那甚麼時候才應該強制規定要打方向燈呢 ?

例如路邊有一台車正要開走, 你停在旁邊等候位子停進去

規定在變換車道就須打方向燈就會造成像樓主這種順著車道走也被檢舉違規的矯枉過正情形了
玩 Skyrim 吧!
還有一個印象
需請教專業版友釋疑

是不是打方向燈,也不能立刻變換車道
(包括路口)
需等待兩秒還三秒
(這好像是檢連續變換車道的依據)
或是我記錯

在行車記錄器發達年代
怕一不注意就中槍
至於...樓上有一位說 線要這樣畫才對~~



那你也得先看他道路設計是取決幾條主線!! 像上面那個圖的到路設計就是一左一右為主線,右邊主線會再分出另一條支線!!
所以她的穿越虛線是從中間開始往左邊劃到左線的右邊線去!!

而樓主那個案例是... 那個道路設計是右邊兩條主線,左線這個角度較小,所以設計成支線,它的穿越虛線才由主線的最左側劃至支線的最右側!!

現該怎麼劃~~都取決於道路設計!! 他並沒有亂劃~~也沒畫錯!!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別人講的都不對~~ 都能自我解釋條款!! =.=!!! 員警沒那麼蠢!!
那你自己看看函吧!!
發文字號: 交通部 102.01.11. 交路字第1010045728號函
公(發)布日: 102.01.11

本  文: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適用事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1年12月 5日國道警交字第1010082465號函。
二、查旨揭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處罰適用,至如駕駛人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
前後車輛者,則係適用前揭條例第48條第 1項第 1款「在轉彎或變
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之規定舉發處罰,並已分別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備註說明,應為明確無誤。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穿越虛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9797號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1年6月8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有關用路人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疑義1案,凡車輛於高速公路跨越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均屬變換車道行為,亦即自主線車道變換至減速車道當屬變換車道行為。



我是建議~~~ 如果你不承認那是穿越虛線~ 那妳可以MAIL給國道警察局~ 他跟你解釋總有依據了吧!!
如果那是穿越虛線~~ 你請國道(看第幾隊) 全隊吃雞排+飲料好不好?
雅客山莊 wrote:
至於...樓上有一...(恕刪)

這一樣寬!
這不是車道線二倍寬的 穿越虛線


https://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278&p=171
這才是兩倍寬

主線車道旁才有, 不是在匝道上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1.穿越虛線是劃分主線車道與其它車道, 不是劃分匝道與匝道 (這與法規不符)
行政程序法第 4 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2.一般"穿越虛線"都很寬, 能以肉眼和轉彎線明顯區分

3.如果還要下車去量, 才能區分 , 而不是駕駛人在車內就能區分為轉彎線? 還是 穿越虛線 ?
這不明確? 以轉彎線? 還是 穿越虛線 不明確來申訴
第九條(行政程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4.罰單違規事項為"變換車道"(不是使用燈光),
但這不是在主線車道上變換車道, 亦非由其它車道進入主線車道,或離開主線
而是"匝道"的分支"匝道"
分支當中, 哪一個是主線匝道? 哪一個是支線匝道 ?
所進入的匝道是兩個車道,應該是主線匝道
進入左邊的支線匝道應該打左轉燈, 但是進入的是主線匝道, 直行是不必打方向燈號
只不過有跨越的"線".
跨越的"線"並非車道線, 匝道上也不會有穿越虛線(與法規不符)


0933 wrote:
還沒睡著就來發一篇...(恕刪)


方向燈是代表,你接下來不會直行。會橫向位移

理論上,(本來就是駛外線車道>>放慢或停止)等車位,
或白線 黃線 紅線(違規)停車

此時打不打方向燈 不具任何正規裁罰基準
因為你(並未變換車道)

客觀上是跟別人說:我靠邊邊

入停車場,你只需踩住煞車
打方向燈,只是安慰自己跟條杯提醒:我在等車位喔

無線,白線 不需打方向燈也不會被檢,其他不談

herblee wrote:
這一樣寬!這不是車...(恕刪)


我可以偷偷告訴你~~ 穿越虛線不需要車道線的兩倍寬~~
herblee wrote:
這一樣寬!這不是車...主線車道旁才有, 不是在匝道上(恕刪)


解釋你的疑問~~~~~

穿越虛線設置規範... 15CM~30CM!! 這樣了了嗎?

還有....穿越虛線不是只有加減速道上才有!! 我上面提過了~~匝道還是屬於高速公路~ 他就是用穿越虛線來分主.支線!!

加速道就是支線!! 內.中.外車道就是主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