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lowlowl0212 wrote:
看一堆人在罵議員
其實這問題在美國早就討論好久了
大家看那些驚險一瞬間
一堆飆車警察在後面追的
看起來很爽
其實常有闖過平交道被火車撞死
闖過紅燈撞死無辜用路人的
而這個飆車跑的卻經常只是個偷車的小賊
應該沒人認為偷車該判死刑吧
如果放過他 通常一星期後就會在他的地盤抓到人
所以美國漸漸朝向
如果不是那種濫殺無辜的槍手之流的
就別追了...等他回家 投宿再攻堅抓人就好了
(美國警察攻堅敢反抗通常是.....革斃)
像這個案例
難道沒有人覺得
別追了 調監視器
直接開單未帶安全帽 不服取締 闖紅燈(應該有吧) 沒打方向燈.......
一次開到飽會不會比較好
(恕刪)
偷車被警察抓到是要坐牢的,換成是你會不會跑?
沒戴安全帽頂多罰500,為了500元的罰單跑給警察追,冒著生命危險在馬路上高速亂竄,是警察的問題還是自己蠢。
如果每個人都能這樣挑戰公權力,連個小小的違規都能直接跑給警察追,警察還不准追,那這個國家的治安絕對不可能會好,直接滅國比較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