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追緝未戴安帽導致死亡車禍 警方挨批

owlowlowl0212 wrote:
看一堆人在罵議員

其實這問題在美國早就討論好久了
大家看那些驚險一瞬間
一堆飆車警察在後面追的
看起來很爽

其實常有闖過平交道被火車撞死
闖過紅燈撞死無辜用路人的
而這個飆車跑的卻經常只是個偷車的小賊
應該沒人認為偷車該判死刑吧
如果放過他 通常一星期後就會在他的地盤抓到人

所以美國漸漸朝向
如果不是那種濫殺無辜的槍手之流的
就別追了...等他回家 投宿再攻堅抓人就好了
(美國警察攻堅敢反抗通常是.....革斃)

像這個案例
難道沒有人覺得
別追了 調監視器
直接開單未帶安全帽 不服取締 闖紅燈(應該有吧) 沒打方向燈.......
一次開到飽會不會比較好
(恕刪)

偷車被警察抓到是要坐牢的,換成是你會不會跑?
沒戴安全帽頂多罰500,為了500元的罰單跑給警察追,冒著生命危險在馬路上高速亂竄,是警察的問題還是自己蠢。
如果每個人都能這樣挑戰公權力,連個小小的違規都能直接跑給警察追,警察還不准追,那這個國家的治安絕對不可能會好,直接滅國比較省事。
owlowlowl0212 wrote:
其實常有闖過平交道被火車撞死
闖過紅燈撞死無辜用路人的
而這個飆車跑的卻經常只是個偷車的小賊
應該沒人認為偷車該判死刑吧


owlowlowl0212 wrote:
所以美國漸漸朝向
如果不是那種濫殺無辜的槍手之流的
就別追了...等他回家 投宿再攻堅抓人就好了


如果議員是基於保護路人或是保護員警的心態,那我還可以給超過87分。
但是台灣很明顯常常在保護違規、違法的人。

未戴安全帽甚至偷車當然不用判死刑,
但像您所提的,逃逸給警察追,可能會害警察路人以及自己都送命了
這麼嚴重的公共威脅,自己摔死了有何辜?
新聞只寫「青少年」,也沒照片顯示長怎樣,不少人似乎對青少年三個字很有意見,認為青少年多為小混混,遇警欄撿不停,非姦即盜。

那假如加速逃逸,被追撞死的的是一位年輕正妹呢?
感想是否也相同?

人權是不因 人種、膚色、種族、性別,造成歧視。

其實就是每個人的經濟情況不一樣,同樣500元,有人覺的沒什麼,但有人已經壓力很大,大到會狗急跳牆。


酒駕欄撿,若沒喝酒,當然大方給他測。

但看到很多是遇到酒駕欄撿的,前一個路口就開始右轉左轉迴轉的,這些人都是做奸犯科的嗎?

更有可能就是有喝酒,怕被罰 1萬9~9萬而已。500元覺的沒什麼的人,9萬大概也會痛了。


當然違規受罰是應該的,如果人人都不守法,都可以這樣逃避交通罰鍰的,那交通不大亂了。

但是否執法過當,因為這只是違反交通規則,追到最多也就罰鍰而已。不是刑法上的作奸犯科現行犯。

※ 現行犯的意思,是指:作奸犯科的行為過程,被人親眼瞧見。或者警方有無線電通報,要抓什麼特徵的人。而不是一個人看起來可疑,他就有罪,即便那個人是刺龍刺鳳。


這樣高速亂竄的,鄉村沒車也許還好,如果大都市這樣飛車追逐,又要害多少無辜旁人發生車禍,或發生行人被撞傷的。

然後竟然只是為了討回500元罰鍰,真是吃飽沒事幹了。浪費社會資源,警力資源。

科技進步的現代,難道沒有 更好、更有效率、更安全 的方法?

非得上演這種古老飛車追逐戲碼。
被討$500會很痛的人,請乖乖存錢買頂安全帽,不然就不要騎車。
被討$500會很痛的人,選擇要飛車逃逸,這是教育失敗,要加強教育,不該叫警察不追。
被討$500會很痛的人,還自己撞死,浪費的社會資源是這位死者造成,不是警察的錯。

連自己的命都不顧的人,你說,他會顧及路人的交通安全嗎?
就算不追,搞不好他還是闖出幾條人命。
不把他攔下來查個駕照,說得過去嗎?



警察遇到潛在危險就不要追,只會讓飛車逃逸的人愈來愈多,社會不會比較安全。
fedora wrote:
但看到很多是遇到酒駕欄撿的,前一個路口就開始右轉左轉迴轉的,這些人都是做奸犯科的嗎?
更有可能就是有喝酒,怕被罰 1萬9~9萬而已。500元覺的沒什麼的人,9萬大概也會痛了。
但是否執法過當,因為這只是違反交通規則,追到最多也就罰鍰而已。不是刑法上的作奸犯科現行犯。


這觀念錯很大,再回一篇吐槽。
酒駕不當場攔下,你要放走他去撞死人之後再去他家拘提?

酒駕或無照駕駛的殺傷力不會小於一般作奸犯科的人吧
樓上的殺意很大,別人家小孩死不足惜,好像對社會有一種亂世必須用重法,犯罪者該全部槍斃的感覺。

是不知道你發生了什麼事,心中會有這樣的怨恨。也不知道要如何和你說。

只能說生命都是寶貴的。天大的事情也可以好好說,慢慢解決,死了就無法挽回了。


美國警察凶狠,因為美國是人民合法擁槍的國家。台灣算和平的,無須這樣凶狠。

拍照也好,錄影也好,有車牌一定追的到人。


其實那個青少年,大可不必跑,只要停下來讓警察開單,報別人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就好了。

這樣真的行得通唷

我曾經收到一張寄來的過期摧繳紅單,車牌號碼不是我的,時間、地點我也根本沒去過,打去警局問承辦人員,說:他們那個地方就是這樣,很多人沒帶身份證,所以只報身份字號,他也沒辦法,我要告就去告

真的是......很無言


或者真沒錢,紅單就不要繳了,雖然會一直加倍累積,到一個金額就限制出國,並強制執行(薪水若不是領現金的,強制從銀行每月扣一定%數)。

但真沒錢也只能這樣了,等哪天有錢在連加倍的利息一起清。

全國好像交通罰鍰欠收幾十億,很多穿的光鮮亮麗,開名車的,實際上罰單不知欠了多少。

因為交通罰鍰不繳,是不會抓去關的,只會限制出國和強制執行。
哪裡來的重典跟槍斃呢?我寫得很清楚了,有人傷亡錯不在警察去追。尤其此例不是害到路人,是自己為了省500逃逸而自尋死路,為何還要認真執勤的警察檢討呢?

我不知道支持違規縱放的理由是什麼?一堆違規不管,發生了死亡車禍一般也不會上新聞頭版,死的卻是更無辜的路人,反而這時來說警察平時執法不力還比較有理由。
不教導民眾配合警方攔查 ,
沒戴安全帽不過幾百塊罰單而已 ,
自己要 "冒死" 跑給警察追 ,
現在怪警察 ????

以後交通違規不用追 ,
小偷只要逃跑也不要追(萬一高樓摔下死了 , 算警察的 ???)
反正偷東西而已 , 又不是殺人放火....

好像本末倒置了 ????

fedora wrote:
只能說生命都是寶貴的。天大的事情也可以好好說,慢慢解決,死了就無法挽回了。


自己找死,怪誰 ????

沒戴安全帽,跑給警察追 ,
限速 50km/hr 的路段(舉例 50km/hr)
要跑給警察追 , 會騎到多少 ? 70 ? 80 ?
那不是找死 , 甚麼才是找死 ??

angelxdevil wrote:
這根本就只是假設是在已知對方只是單純闖紅燈上,
可是現實上你只會知道他因為未帶安全帽就逃逸,「形跡可疑」而已。
而且後面的攻堅也好、調閱監視器也好,
都是在浪費社會資源與納稅錢。
前面也有人說了,如果他身上有槍,
逃走的路上因為你沒有去阻止而撞死人,
又要怪誰了!
這年頭社會真的病了,不去指責犯罪者,卻要怪罪執法者。
不去檢討如何改正錯誤風氣與習慣,反而要因噎廢食。


那你也只是在假設是在已知對方是江洋大盜 搶劫強姦殺人放火上
你也只是在假設他身上有槍

更何況一直追才會撞死無辜路人
而不是不追比較會撞死無辜路人

這都是機率問題
一個闖紅燈的是 無照的白爛屁孩比較多
還是陳進興之流機率比較大

你唯一說對的是社會真的病了
一個可以討論的議題
卻不能好好討論各種可能性
只會說別人錯
你最對 你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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