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想請教版友我該如何處理

他要玩你就陪他玩啊 去公立醫院驗傷跟醫師說你的手 有多嚴重就說多嚴重

然後再等調解委員會的時間去調解 他要是要叫你賠 你也可以叫他賠

調解不成你再去警局告他傷害 傷害屬刑事罪 他車損頂多民事賠償

陪他玩吧

第一,先去驗傷。
第二,他到底要告你什麼,雙方有受傷嗎?
財損金額有超過三千嗎?車禍鑑定就要三千了。
第三,調解不去也不會怎樣,只要你確定自己無責,對方無傷,最壞就是上法院告民事,
但是我懷疑有人會為了一隻照後鏡上法院

你這個情況不適用轉彎車與直行車路權,路權使用也沒有規定小車應讓大車或大車應讓小車.
你一直說你被撞,因為你一直站在自己沒錯的立場,什麼都是我、我、我,對不對真的不是自己講講就對了,
很多人開車門不注意,被後方騎士撞上車門導致騎士傷亡,開車門的也是被撞,但實務上卻都是判賠,
實務上也有開車低於速限被追撞,還遭判賠的例子也有,這些人也可以大聲喊:我是被撞的!
我想你只是想上01來感受一下同溫層的溫暖,很好啊,版上一大堆鍵盤法官已經判你贏了,大膽去告去索賠吧.
你的情形其實很容易解決,但你已經認定你鐵定有理,既然這樣,你就再多花點時間學經驗了,我也懶得教你了.

還有,有鍵盤法官要你告對方過失傷害,如果你告得成,我住台中法院附近,你來找我,我請你吃雞排.
Daniel2104 wrote:
是直行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2.我是小車(大車禮讓小車?)
3.我在最前面,也就是白線後面,我前面沒車,那如果他不是跟我併排,而是在我右前方的話,那他不就違法,超越白線?
4.我是被撞的,他卻要我賠償,他調轉龍頭撞到我的手,以相對位置而言,我在他的左邊偏前面一點,那不是惡人先告狀嗎
5.我被撞我沒要求賠償,還因為他反過來要求賠償而去警察局陪他2小時
6.之後還要花時間去跟他調解

還是在此感謝您的解答


1.
2.畫面能調就調
3.不用去
4.申請初判表很快。調解可以等。
5.不去調解委員會,不會不利。
6.驗傷告過失傷害,法官判不成也無所謂。
7.

最後講一個觀念,以上所有的一切,要以法官判決為主,所以才有恐龍法官這個詞誕生。
如此斬釘截鐵說告不成,為何?莫非你當過法官、檢察官、律師,或者是有類似經驗?

Jeremy.wu wrote:
有鍵盤法官要你告對方過失傷害,如果你告得成,我住台中法院附近,你來找我,我請你吃雞排....(恕刪)
Jeremy.wu wrote:
你這個情況不適用轉彎...(恕刪)

還要告得成,才有雞排啊。
基本上,去找你,就是請了

Jeremy.wu wrote:
還有,有鍵盤法官要你告對方過失傷害,如果你告得成,我住台中法院附近,你來找我,我請你吃雞排.


看來對法律不懂裝懂的人還真多

只要有驗傷單
被害人都有權提告
為什麼告不成 ?
當然告的成
除非雙方有和解
如果沒和解 最後法官判無罪
還可以上訴
因為每個法官的看法不同


只要被害人提告
通常被告人就來求和解了



Jeremy.wu wrote:
你這個情況不適用轉...(恕刪)


所以呢? 您要表達的是什麼?

說人家是鍵盤法官,至少別人也努力回答想幫忙,雖然不見得對

但照你的貼文說的,就是拎北知道,但拎北不想說

這樣沒違法....但感覺很不好
先不要在意浪費的時間了,遇到了就是要花時間處理,驗傷先,這明明是小事,但要是對方不明事理,那只好上法院了,我相信法官會罵他浪費司法資源的
P02209S wrote:
如此斬釘截鐵說告不成,為何?莫非你當過法官、檢察官、律師,或者是有類似經驗?

小弟只是住法院近,常跟鄉民進去看熱鬧,看了不少判例而已.
因為版主開宗明義已經提到"我跟他擦撞的位置為我的右手手臂處(不是很確定,可能我神經比較大條,感覺不太靈敏)跟對方的後視鏡",當事者都無法確定身體何部位遭擦撞,要驗傷告人很冒險.刑法相對民法侵害人權較大,故罪責認定比民法嚴格許多,除了構成要件成立,也要有因果關係存在才有可能成立,受傷是對方擦傷你,還是你自己去擦到別人受傷?.另外,就開版主所言,他自己的傷勢根本不嚴重,甚至沒傷,檢察官可能會依微罪不舉的原則予以職權不起訴,如果開版主堅持要告,到法院也可能判無罪,因為法律存在的目的是止息紛爭而不是挑起紛爭,若小傷甚至沒傷硬要告傷害,一旦皆予以定罪,此風一長,豈不鼓勵民眾興訟、浪費國家資源?

asperen wrote:
所以呢? 您要表達的是什麼?

說人家是鍵盤法官,至少別人也努力回答想幫忙,雖然不見得對

但照你的貼文說的,就是拎北知道,但拎北不想說

這樣沒違法....但感覺很不好

我沒想表達什麼,如果你有認真看人家回覆,你會發現我在36樓也很"努力回答幫忙",
雖然不見得對,但至少我不會搧風點火、鼓勵人家興訟.
01一堆憤青很努力回答要開版主去驗傷、去告,甚至還有人要開版主興刑事訟,
民事比較簡單,大概跑一兩次辯論庭就有結果了,刑事庭比較嚴謹,開庭次數會較多,訴訟時間也較長,
要準備的資料很多,請問鼓勵提告的憤青們,你們要代替原告出庭嗎?你們可以當證人、提供證據嗎?
別人的孩子死不了,開版主做個兩小時筆錄就嫌時間長、還沒時間跑調解,興訟一定贏嗎?有比較省時間嗎?


大手錶 wrote:
看來對法律不懂裝懂的人還真多汗

只要有驗傷單
被害人都有權提告
為什麼告不成 ?
當然告的成
除非雙方有和解
如果沒和解 最後法官判無罪
還可以上訴
因為每個法官的看法不同


只要被害人提告
通常被告人就來求和解了

有驗傷單要不要告那是你的權利,但所謂的"告得成"是指罪刑成立,
驗傷單只能證明你有傷,但不能證明你的傷跟擦撞有沒有因果關係,要由證據來證明.
我是不懂裝懂,但至少我不像你動不動就要人家提告,你說的是以刑逼民的方式,
但我想你們都都搞錯方向了,這整個事件開版大就沒有損失,他除了花些時間上警局做筆錄,
其他根本不需要做任何動作!
現在是對方要提出損害賠償,你不知道法庭上基於無罪推定,損害證明須由要求償者提出,
要不要告是由對方提出,監視器有沒有拍到那是對方應該擔心的事,
開版主根本不用擔心,如果對方提告,開版主完全可以以逸待勞,去到法院就一口咬定是對方撞你,
反正開版主無罪推定,根本不需要舉證,
憤青們硬要開板主提告,將麻煩攬到自己身上,真是可笑!
看來你比較懂法律,還真的多汗!!

其實我不只一次提醒開版主,不要太武斷,有時候法官的認定很出人意表,
經常你認為你對,但判決結果是你錯,那時候再來靠北法官恐龍.
當然如果真的是開版主有理,那我告訢你大可不用理會對方,
而且歡迎來告,因為忙的會是對方而不是開版主,
但是人往往會站在自己立場陳述自己有理,將罪責推給對方,
在描述時就不會那麼客觀,所以我不敢建議開版主"歡迎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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