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見:1、無照 與車禍肇責並無法劃上等號(此例被追撞,肇責較小,甚至無肇責),還是得依現場狀況來判定肇責比。2、現行制度,無照肇事只有行政罰單(6000~12000元),嚇阻效果實在有限(一般人考照也得花錢花時間),政府應該加重罰則,當發生事故,不論有無肇責一律3萬起跳,如有肇責致人受傷6萬起跳,肇責致人死亡20萬起跳。 這樣子肯定能減少無照駕駛的比例(在鄉下地方,老人無照機車駕駛的比例極高,看不懂號誌,不待轉,簡直是活動炸彈…)。
一堆沒進過法院的...無照上路 連在道路上安全駕駛的能力都無法舉證還想在法院跟人家拼輸贏?即根據67年台上字第2111號判例,認為「無照駕駛」屬於民法184條II,為「推定過失」責任。無照駕駛人需自己證明無過失,或法院在認定無過失時,必須說明理由....所以無照不要呆呆去拼輸贏 趕快和解才是重點 不然如果正常駕駛賠償責任上一定輸的...要不 就去拼拼看100%無肇責吧....
平常很喜歡講國情不同這時候怎麼講國情不同?至少我在台灣 看不出有考過駕照與沒考過有何太大差異所以 無照與肇事責任不相干超合理的阿你說在美國?美國考照有像我們如此鬆散嗎?還有別拿老掉牙的判決了...民國94年法規是有滿大的改變的
dennis10 wrote:一堆沒進過法院的...無照上路 連在道路上安全駕駛的能力都無法舉證還想在法院跟人家拼輸贏?即根據67年台上字第2111號判例,認為「無照駕駛」屬於民法184條II,為「推定過失」責任。無照駕駛人需自己證明無過失,或法院在認定無過失時,必須說明理由....所以無照不要呆呆去拼輸贏 趕快和解才是重點 不然如果正常駕駛賠償責任上一定輸的...要不 就去拼拼看100%無肇責吧.... "停紅燈時被後車追撞"要自行證明無過失或要法院說明理由會很難嗎?這裡多數人說的是...過失與駕照兩者無絕對必然關係反對地多是無限上綱極端解釋也就是以為對方無照自身就等於無過失之荒謬說法
pooxp wrote: 重點還是只對無照罰6000,至少應該罰60000起,第二次抓到x2。...(恕刪) 非常同意 贊成可惜台灣的交通罰鍰金額,數十年未曾調高,民國六十幾年違規停車罰600-1200(機)/900-1800(汽),當時基本工資每月不過數千,直至今日民國106年,基本工資至少也漲數倍,罰單金額卻未曾調整 或許少數新通過的法律,部分罰款金額有稍微調整,例如酒駕,可是大多數都仍然維持原狀 建議立法院應即刻修法,授權交通主管機關根據主計處公告之物價指數,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交通違規罰鍰金額,這樣才能收到嚇阻效果吧!
無照駕駛停紅燈被後方追撞。 追撞應改成推撞到我車。 屬一靜態一動態所發生情況跟追撞(兩動態)考量就不同 就會包含是否有駕照及等比因素。 證明自己是靜止的佐證肇事比才會不同。 換句話說靜止下被推撞屬財物損失。但停紅綠燈車仍發動中屬臨停狀態無法證明車輛屬於靜態下。 無照罰單的還是要吃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