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5860 wrote:
如果真是如此簡單,...(恕刪)
這社會真的非常簡單,按照當權者的規則就對了
目前當權者的規則就是
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紀錄
除了司法檢調單位
透過正常方式查不到
甚麼百大企業公家機關只會用正常的方式下去查
你以為你是要當總統女婿還是郭台銘那種大老闆level的女婿
為了你一個小人物去踩法律邊際?
如果民間單位可以透過正常手段查到這種東西,那麼偵信業就不會三不五時被告到脫褲子
如果政府單位真的在意這種東西,法條上面就不會明確寫出,他只針對那種罪責做審核
小人物就要有小人物的自知之明
當然如果您是傳說中的國安分子安危會動搖國本的那就另當別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