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險是乙式全險加強制。結果我保險說就各賠各的。
我擦撞當下,有報警、有叫救護車。她們機車二個女生都有上救護車,她們的機車能騎,但是龍頭歪了。
我後照鏡斷裂。她們一個腳扭到。一個腳擦傷。因為一開始,綠燈,我的前面的阿姨停車不動。
我趴了一聲,還是不動,我就超車了,就在那時後,就發生了,因為我嚇到,我整台車往第一台車。
就是阿姨車靠,我看到她在幹嘛,她在捉寶可夢。然後因為她也聽到撞聲,手機才放下來。
然後,我有跟警察說這一段,他說,法律沒規定綠燈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動,我說,那如果他連動也不動。
停在那到紅燈,也沒有犯規嗎?答案是的。只是他們會勸導影響交通。但是不能開罰。
哈~~~我當下有去醫院看。隔天也有送禮,還把他的機車牽去維修。我想說保險會處理。
結果,保險說判定出來,一人一半,所以,就先賠我的車損的部份。我也以為就這樣結束了。
結果,我就收到這張了,說真的,我收到時,我有不太高興。我也是下星期二要去協調。
就看保險要怎麼弄了。

AeonW wrote:
我3月初發生車禍,...(恕刪)
對方全責的話,不用跟他談,跟他保險公司談,
你將索賠單據準備好,要求對方賠償。
一開始你太仁慈了,除了三聯單,對方因為過失傷害,
除了對你的肉體造成損害,亦對你精神造成極大得創傷(對方的態度),
所以,應該製作筆錄,最少都要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勿輕易和解。
現在保險公司理賠都走歪路,以拖待變,仗著對方沒有保險理賠,
可能沒有時間處理這些事情,進而妥協而降低賠付。
因為你如果堅持賠付,對方又無誠意和解,等到上了法院,
保險公司也是吃不完兜著走;所以,準備好你損失的相關單據,
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也不用給對方,等出庭時交付檢察官,
或開正式庭時,交給法官,法官通常會重懲這類的人,
而到時您工作上或精神上的損失也將相對提高。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以刑事逼民事和解,就是對付這群無賴。
別再相信兩造都有過失的片面說詞,因為總是有神奇寶貝超乎你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