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肇事逃逸阿,適用道交條例62條1項。當下不報案,等人家報案警察找上門才馬後炮說願意賠,那人家沒發現沒報案不就省一筆了。就算有事需離開也要留個聯絡方式。將心比心,今天你是機車車主你有什麼感受。那位新聞當事人是叫記者來讓自己丟臉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