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其實說的也沒錯,任何...(恕刪) 能夠這樣凹,我也是醉了...如果今天是我騎自行車經過被這樣一下又沒後方行車記錄器照到那位死神三寶?管你是幾成算我頭上 我應該也要不回來了吧?因注意而未注意咧…那有這麼多理由神奇之島就是神奇之島~
先po一則舊聞逆向有路權雖然這個逆向跟這次山路逆向有不同處,但是相同處是台灣的恐龍法官跟檢察官很多。他們的邏輯概念跟現實社會有非常大的不同。之前東海大七駕駛,不就被檢察官起訴了嗎?因為檢察官認為他蓄意挑釁。在台灣,如果被人圍打或傷害,你只能被活活打死而不能反擊,因為一反擊就有99.99%的機率會被認定為互毆,雙方都起訴。也就是因為這樣,逆向駕駛才會有雙方都有錯的說法出現,因為這在台灣的檢察官或法官眼中,不是沒有這種機會,他們就在賭這種機會。一般人的邏輯是:雙黃線,對向車輛絕對不可以出現在我的車道上。但是他們的邏輯是:先看你有沒有超速,因為如果你超速,代表你也違規了,你應該注意速限而沒有注意,導致你本來有機會可以避免這起事件,但因為超速而沒有避免,所以你有責任。只能說,千萬不要小看台灣的檢察官或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