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shao0413 公開道歉 公開道歉

抱歉~~小弟我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亂入一下

包龍星vs方塘鏡

好想再看九品啊~~雖然看了八百遍了

但每看必笑~~
話說只是初判表而己, 這好像也沒什麼呀.

PO上來被人指正的實在是太多太多了.

應該要是是先反省是不是有問題, 而不是聽不下去別人的意見.



8點多了,告了沒?
貼出來證明一下你的guts
如果還沒去告
建議冷靜思考一下
萬一告不成或敗訴
不就真的成了法院認證的三寶
刑事要告的成是有很嚴格的要件

很容易找台階下的
例如:很多人都勸你算了

重新再註冊一個帳號,舊的不用了
誰也不知道是你,是吧

對了!
即然誰也不知道是你
公然侮辱告的成嗎?
三思呀
我看會成了法院認證的三寶機率比較高
太冒險了
依他這種思維邏輯 PO去爆社 那邊的砲火酸度比這裡強好百倍 看不爽不就好幾萬人跑法院聚會
為什麼在網路上謾罵有的人告的成,有的人告不成,關鍵在於構成要件,看得懂就知道告不成,看不懂會認為告得成,差別懂跟不懂,這種情形提告連構成要件都跨不過去,一定是不起訴處分(雖然很多人罵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但這是刑法很基本觀念不可能會鬧出笑話,當然提告是你的權利,當不起訴處分搞不好被告可能就會有後續動作。

為什麼沒有滿足此構成要件呢?答案就是...........不告訴你,請花時間去上課就知道關鍵在那。

話說今天要提告的大大,應該去提告了吧,能否po三聯單讓大家警惕?日後被告請記得回來po不起訴處分
前金:屏東侯姓男子不滿在線上遊戲中被玩家在公開對話視窗上,辱罵:「智障、狗死全家」等,因此提告對方涉嫌公然侮辱,高雄地檢署認為,一般人無法單從虛擬人物的ID得悉對方真實世界的身份,所以不構成妨害名譽,處分不起訴。

aabus1234 wrote:
因為個人沒經大腦的...(恕刪)


我想問,你收到私訊後是否"心生恐懼"?

有的話,可以告他恐嚇
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你有同樣提告的權利

我也認為樓主應該反告對方"恐嚇"
你會PO在這公開認錯(但你又沒錯),想必此時心靈一定承受著莫大的恐懼,才會有此不正常的舉動
樓主

shao0413 wrote: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恕刪)


現在時間是2017/04/10 晚上9:40分。

不知你提告了沒,如果提告了,可否po一下單子給眾網友看看呢?
置板凳...........坐等看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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