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你還真好意思下車啊

0943902737 wrote:
先上影片約一分鐘開...(恕刪)



最討厭這種人了,而且這台還不打方向燈,
有時明明後面就已經沒有車了,但這種爛人就是不想等,
一定非要在你面前過,然後有的還給你慢慢開,真的極度討厭。
樓主我支持你,告下去就對了,他這樣算攔車,
可能是看到你體格比他好他才縮回去的,不然一般人都已經下車了,不會這樣善罷甘休的,
就算檢察官不認為是強制罪,也是驟然停車,反正檢舉下去就對了,給他屎。

0943902737 wrote:
感謝
這部分容小弟再...(恕刪)


這位大大,以實務來說,危險駕駛基本上不會成立。

不會成立是因為沒有肇事,

或惹到大官或警察等可以有權利認定或要求警察認定危險駕駛的人。

與其賭那不到1%的危險駕駛,不如直接提告強制罪會比較有效。

反正危險駕駛是一條,強制罪又是一條,為什麼不雙管齊下給他一點教訓呢?

今價賣喔 wrote:
前車車主還搖頭
好好笑喔
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一堆人說有打方向燈
哪裡有打方向燈?


「搖頭」表示還不知道自己有錯,這得讓罰單來教育了。

本案應屬起駛前不顯示方向燈,又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建議樓主平常看到違規就應檢舉,不要只檢舉併排的。

cire wrote:
你也反串的太兇,小老虎麥克斯臉也太痛了吧XD...(恕刪)

沒有反串阿
我很認真阿

照他的邏輯
不就是這樣嗎
讓一下嘛

我要闖紅燈 你綠燈直行的讓我一下阿
我不打方向燈要硬插 你直行的讓我一下阿
我要併排違停 你被我擋到的車子讓我一下阿
不是嗎


今價賣喔 wrote:
沒有反串阿我很認真...(恕刪)


大大還在反串~~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eesv wrote:
這位大大,以實務來說,危險駕駛基本上不會成立。

不會成立是因為沒有肇事,

或惹到大官或警察等可以有權利認定或要求警察認定危險駕駛的人。

與其賭那不到1%的危險駕駛,不如直接提告強制罪會比較有效。

反正危險駕駛是一條,強制罪又是一條,為什麼不雙管齊下給他一點教訓呢?
...(恕刪)

對啦
反正那些罰高高的條項款都不可能成立的啦

強制罪.....
告的成的話
麻煩放上來看看

這邊看過一大堆文章
一堆說要告強制罪的
從來沒看到告成過的

承辦員警表示:對方沒有擋住你的路阿 你可以從旁邊開走阿 強制甚麼東西?對方愛在路中間違停 不行嗎?
後車車主表示:你說他違停 那你罰他一張違停罰單阿
承辦員警表示:不緊靠道路右側臨停300元或紅線臨停300元 結案
後車車主表示:我以為可以罰他路中驟停一萬八跟告他強制罪 結果只有這樣?
承辦員警表示:對 就是這樣 不然你要怎樣?


小老虎麥克斯 wrote:
讓一下就好了 我有插車 也會讓車插 也會紅線停車 常遇到要換車道後猛採油門的 正義魔人請鞭



還有距離就應該有看到那台黑車想插了
樓主擺明就是要故意去跟他擠
對方是沒品
但樓主的修養也沒好的哪去
還好這次對方只施展空手道和嘴砲
所以樓主事後能上01PO影片
萬一對方是拿武器
樓主運氣好就只是上新聞
運氣不好是上天堂
想想之前那個開大七護妻女的吧~
如果樓主有那位大七車主的XX
那又另當別論
面子得到了,但損失了什麼?

惡人自有上天收
不必由我自己收

P.S.那裡應該屬蘆洲分局管轄?
今價賣喔 wrote:
對啦反正那些罰高高...(恕刪)




說到這個,檢察官能省一事是一事,
所以強制罪要告的確很不簡單,因為他並沒有不讓你離開,
想一想,他只要認定是了,他就多一件事情要處理了,
而且萬一法官又不認為是了,他又要被罵。
現在的法...........唉.............
臉皮真厚...
台灣就是不缺臉皮厚的
0943902737 wrote:
先上影片約一分鐘開...(恕刪)
樓主有尊重其他人寧靜的環境嗎?

剛好而已 別自當作正義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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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交通隊投訴,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亂按喇叭,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交通隊小隊長王宏利說,按喇叭每次不得超過半秒鐘,超過半秒鐘或連按三次,都屬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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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拼死活 就別這樣按喇叭 遲早有天遇到用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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