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大道的死亡車禍,女大學生何其無辜

我只想知道為什麼帽子一下就噴出去了

沒配戴好??
女大學生應該重罰, 以後所有同類案件都要重罰

那以後就沒人敢開快車, 不開快車就沒意外, 最好市區限20KM, 高速,國道限50KM

台灣就成了烏托邦了
我只能說
女大生慘了.....遇到移動式神主牌
賠到脫褲
要台灣的民眾戴全罩式安全帽,除非他自已發生過車禍或是犁田有傷到頭部後,他騎車才會戴,不然是不可能會買全罩式的,再者一堆人載3/4的,也是不安全,到時到下巴沒了,就不要在後悔
在台灣行車
辨認三寶 絕對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課題與能力
很可惜
我國的駕訓班及考照項目
沒有教這一個極為重要的項目:【辨認三寶】
對於這個案件,我個人不想評論,對與不對,就算公道在人心,也可能遇到恐龍家屬或是法官搞到這個女大生一輩子就這樣GG了。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EthanTs wrote:
女大生絕無過失是該...(恕刪)


我們當然是希望這樣判
問題是 結果是法官認定
不是你我 祈禱女大生能碰到好法官了

CLA45 AMG wrote:
個人淺見,女學生肇...(恕刪)


女大生過失是騎那條路.....不管時速多少 , 誰能預料前方臨時變換車道

idolater wrote:
首先要替已往生的婦...(恕刪)


應注意未注意或許也不成立,女學生已經注意到前方車違規迴轉而執行閃避,應注意未注意是指"人有足夠反應及煞停時間但未作出適當安全反應(如未煞車、未閃避等)",因此煞車及閃避都屬已注意之反應

我覺得這位回覆的內容
比較符合監視器看到的狀況
不是啥狀況都是應注意未注意
我只能慶幸您不是法官
女大生絕無過失
女大生絕無過失
女大生絕無過失







;;; 台灣法官?很難,女大生真是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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