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要在法律的範圍之內。


blessing_1005 wrote:
我們社區剛搬走有改...(恕刪)


我家附近的屁小孩

我直接送了一根熱熔膠進他的改裝排氣管

其實最大問題是中央主管機關!車輛改裝交通部監理機關、噪音又規環保署、取締又推給警察機關!所以每檢舉各單位可以推來推去,最衰單位警察取締一堆人又再說搶錢!政府機關失能不說!法訂的嚴又無法嚴格執行!等到選舉再出來說要管一下!
難道不能全部統一一個單位管理就好了嗎!要改裝請至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貼標張始可上路!否則一律重罰!

chuenjia wrote:
改裝品在裝上上路前...(恕刪)


毒品也會有人買來放在家珍藏
你們不要抓賣毒的阿??

有些言論真的是自由心證

yola0928 wrote:
毒品也會有人買來放...(恕刪)

其文共賞啊!
毒品!!??毒品!!??毒品耶!!!
居然用毒品來為你的砲管護航!!!
真的!!這斯算奇行種中的奇行種!!!

257287 wrote:
自由,要在法律的範圍之內。
對於改裝汽機車,我們必須顧及整體民眾的權益。如果改裝車有製造嚴重噪音,干擾民眾生活,特別是在晚上10點之後的情況,那麼市府就必須要嚴格取締、依法處理。
我們不是懲罰改裝,而是懲罰有噪音的改裝,以及極少數車友以合法排氣管驗車,再換回噪音管的情形。
我們知道,有不同的意見與批評,但「嚴格執法、市民優先」的原則,是政府應有的態度與決心。


我絕對同意這些話

但是對比朱市長的做法 我大大的反對

法律不是自由心證

法律是需要舉證的

支持嚴格取締噪音 但必須要有辦法舉證的狀況下

不是只依靠員警自由心證

取締酒駕都必須有酒精濃度的數值了

取締噪音管難道就不需要噪音值嗎?

isotqm wrote:
其文共賞啊!毒品!...(恕刪)


不好意思 我沒改過砲管 我也沒要護航
只能不能理解 從源頭管控改裝品 不是一件很好的事嗎?

至於為什麼政府說是說要噪音取締
然後一直用疑似改裝 用這種撒網式的取締 讓民眾去驗車
這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有引喻失當 我抱歉
@@"
我不認為只要在10點後,應該是任何時間點都要禁止吵死人的管

我覺得政府這次應該是要大刀一砍,通通收網

只要有改,就是罰,這樣才最有效

而不是什麼測分貝的,那執行人員不就更累

遇到雕民,差個1分貝不就在那魯…

至於那些覺得改管又沒吵到人的,那只能say sorry囉

這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不是嗎,哈哈

車輛改裝品是該管理了
但是政府機關管理要成本
要有審核認證的專業人力、設備及場地
要花錢的
但...為什麼要用全體納稅義務人的稅金,去用在少數改裝需求者身上?
畢竟大多數的人不改裝還是能正常使用車輛阿
所以改裝品認證的成本費用應該由廠商全額負擔(當然廠商會把認證成本轉嫁給購買者)
政府提供認證服務具公信力,但這種為少數人辦理的認證,費用應該由少數人負擔,這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然後認證的改裝品很貴、非認證的改裝品狂罰(尤其是排氣管噪音超標跟刺眼大燈)
這樣交通部應該可以辦看看
我想改裝跟噪音這確實是兩回事
既然政府這麼喜歡參考國外法規
怎麼不看看日本他們怎麼定義改裝管這回事?
我想如果政府願意定義出一個合理的改裝數值出來
例如原廠±10db,那我相信多數車主也願意配合(目前法規是±5db)

畢竟靠改裝吃飯的相關行業還有廠商實在太多
這個市場的商機更是有著龐大的利益
我想若是基於安全,效能,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前提下
政府為什麼不能定義出一個合理的範圍讓車主進行改裝?
例如頭燈符合DOT法規即可更換等等等之類的

或許當初定義這些法條的時候,基於當時多數是土砲改裝甚至沒有安全考量前提下的改裝
但現在的網路發達,資訊透明,設計改裝也越來越成熟

畢竟台灣是加工設計研發大國,除了服務業,加工業也佔了很大比例
多數的台灣改裝品牌還有廠商都具有良好的設計和製成能力
做出來的產品在海外也有著高評價和高知名度
但卻在自己生長的台灣有著極低的內需
我想這或許該歸功於這不完善的法規
讓這些玩家在台灣處處綁手綁腳
甚至只能購買這所謂半合法的改裝品(可以買賣不能上路)

改裝不等於擾民也不等於噪音
有些時候是基於安全增加使用效能和駕駛樂趣的前提下改裝
台灣內耗已經很嚴重,造成人民對立並不會對這個議題有幫助
真正的問題還是在不完善的法規和配套


還好吧 10點以後才抓 白天又不抓你

10點以後讓環境安靜一點沒什麼不好

100%支持


話說 陳為民出來炮什麼?

還是買了重機的人

就覺得10點以後安靜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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