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無言的對方及保險理賠員.......請教各位,我該怎麼辦?

gigi710122 wrote:
我的困惱是
1. 理賠員說因為腦出血的部分不能認定,所以只能核幾萬元,跟對方要求的35萬差距太大
但如果腦出血是跟車禍有關的,應該可以核到10幾~20萬
2. 跟認識的醫師問過,覺得阿伯的腦出血是跟車禍有可能相關,
甚至只要在google 搜尋""老人 外傷後 延遲性腦出血"" 就會出現一大串資料,
阿伯的狀況是有符合的,
但理賠員只說他們的顧問醫師說病摘沒有寫到外傷,所以顧問醫師的功能只有翻譯病歷嗎?
因為阿伯的情況應該是有可能跟車禍相關但不能確定,
可是我這樣跟理賠員表達,他卻說這是文字遊戲,事實上是不能證明與車禍相關......
3. 理賠員從對方還沒開口賠償金額就一直跟我暗示對方會獅子大開口
等對方開了35萬後,他更是不斷的說對方就是想把中風賴到我頭上,叫我要有被告的心理準備,
甚至連對方想錢想瘋了這種話都有說過
因為調解時對方有拿一張表格似乎是他們要求35萬的細項,但最後沒交給保險公司
我後來有請理賠員跟他要,但理賠員只說"通常拿這種明細表格的都是要獅子大開口的"
而我跟理賠員最後一次通話,他的意思幾乎是
""那就看對方要不要接受幾萬元和解,不然我就等被告吧""
雖然他講得比較宛轉、但就是這個意思.........
4. 因為阿伯修車+醫療費用整個收據最多大概是到3萬,
後續也沒有做復健請看護,阿伯80歲沒有在工作
所以如果保險公司是說依照這些算下來,只能賠幾萬,這我可以接受
但因為理賠員是說腦出血是能賠到10幾~20萬,但對方開口要35萬好像也不是非常獅子大開口??
最起碼這差距感覺是比較跟對方和解成功的,
但他不一次講清楚他到底需要哪些資料,請對方一直補,最後再來說這些都沒辦法認定,
這個連我都很難接受了,更何況是對方!!(光補資料就來回拖了2個月)
請問各位大大我現在要怎麼做比較好了
1. 等被告、就刑事易科罰金,民事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但因為太生氣了,所以可以去金管會保險司申訴嗎?
2. 跟對方約再開一次調解庭,自己補一點,看對方願不願意接受
但是我自己也不可能補太多(頂多3萬吧),覺得開調解會無用,
一樣覺得生氣,還是要申訴保險公司......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建議呢?


困惱
1.
理賠員說的數字只是個經驗大概,參考就好
核又不是他在核
35萬必須要依據,且依據要合理
依據合理保險公司才會賠
放心,保險公司該賠的就會賠
但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精神賠償?)與保險公司所出來的金額有落差
就會像前面有人講的要求保戶=當事人把差額補足賠給對方
此舉是讓保戶=當事人免於被對方提刑事訴訟=也就是和解
如果不能接受,保險公司也沒辦法幫
畢竟是對方惡劣提出不合理的賠償
不合理的要求保險公司沒辦法核,小小理賠員也沒有能力幫你
上法院之後即使法官把不合理的賠償給剔除
但保戶=當事人也換到了個過失傷害的前科=>這就是所謂以刑逼民

2.
你的理賠員說的沒錯
這的確是在玩文字遊戲
對方要要求醫師開立相關證明並不難
本來同樣病況對每個醫師見解有差異是正常
顧問醫師所言只是參考
所以才會有樓上有人所講上法院玩醫師pk
就看法官如何認知這文字遊戲的答案

3.
你的理賠員經驗還算不淺
因為你撞到的是傳說中的移動式神主牌
當你理賠員了解傷勢後
再以他的經驗判斷
很容易就可以得出這個結論
所以這是在暗示你
這案子以對方的單據內容保險公司能核准的金額
與對方要求金額落差太大
若不想上法院你必須自己補足金額才能和解
如第1點所述
上法院你的損失有沒有比較划算就必須你自己衡量
律師費, 請假跑法院的時間不能工作的損失等
而且移動式神主牌是拖越久賠越多
在"簽和解書"之前
對方後續所產生的損失都可以加算到賠償裡,譬如住院和醫療費用
刑事訴訟有效期間是六個月
這六個月內對方可以自由的提告或撤告
當然這是有人指點,拖越久他們拿越多
而你的保險額度固定,拖越久對你越不利

4.
補資料的問題在對方
而你的理賠員不積極去爭取也是正常
損失的不是他的時間也不是他的錢
你可以再嚴厲的請你的理賠員去催對方補齊資料
若理賠員懶懶散散做事拖拖拉拉
就殺去他們公司投訴他主管
他主管繼續擺爛就繼續投訴
除非你的保險公司是小公司沒幾個人可以投訴
那些有名的大公司
被你這樣一搞很快就會受不了
此外
千萬不要聽樓上有人講的
去幫對方補資料什麼的
那只會對你更不利
對方若故意拖,也是有人指點
你親自去幫對方補
說明你很急,屆時這隻獅子口可能開更大
因為他們會認為這是你的弱點
拖一下你就會拿更多錢出來
催讓理賠員去催才是好選項
另一個辦法就是你也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有第三方人士在
過程中引導請第三方人士幫催對方補資料
對方理虧面子掛不住
也受不了要跑調解委員會(因為你申請的調委會時間控制在你手上)
也許能快點補齊保險公司要的資料
且也能加快和解進程

要怎麼做比較好?
1.
如前面所說,對方大可以等到第六個月再提告
這段期間還可以汙名化說你都拖拖拉拉不願意和解
他們忍無可忍才提告
對你大大的不利
而且過失傷害會背前科,不是只有易科罰金
雖然過失傷害沒什麼,經歷好不好看就看個人想法
而且即便上法院
法院也會要求你們雙方和解
不然刑事庭開完開民事調解庭
你要全權委託保險公司幫你出庭?

2.
應該是調解委員會,不是調解庭
調解委員會無用也是要開
因為除了上法院外
這是經公家機關認可和解的必要步驟
有調解委員做證並有法律效力
開一次和解不成就開第二次
第二次不成就開第三次
開到和解為止
要你去申請不要等對方申請
讓調解委員知道是你和解意願較高幫你說話
有什麼能幫忙的親朋好友能帶去就一起帶去幫你
有民代或里長什麼等有頭有臉的人物最好啦
至於申訴保險公司,他們該做的沒做你再去申訴

就我自己的經驗
那些什麼去帶水果對方家裡慰問的才是最沒用的
對那些會獅子大開口的對方而言
但是又不能不做
做了沒好處,但不做一定有壞處
這才是令人賭爛的地方
以後看到移動式神主牌還是小心點為妙
診斷書使用立可白修正且無醫師章

我保證百分之300有問題

丫玄 wrote:
奇怪,有保險不是丟...(恕刪)


請問大大是哪家保險呀~~

順便問問,樓主是哪家的..??!

fc056333505 wrote:
請問大大是哪家保險呀~~

順便問問,樓主是哪家的..??!



大大可以看樓主的發文記錄,其中一篇就有了
看內文其實跟這篇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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